永泰縣統計局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加強對鄉(鎮)、縣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及縣撥款的全縣統計系統的統計經費。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泰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辦[2011]82號)和《中共永泰縣委、永泰縣人民政府關於永泰縣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樟委[2012]23號),設立永泰縣統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方面的有關職責,加強對鄉(鎮)、縣直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的統計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縣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環境基本狀況、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工作,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組織鄉鎮、縣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標準、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協助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縣直各部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國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及縣撥款的全縣統計系統的統計經費。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省、市、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核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
(二)執法檢查科
宣傳貫徹國家《統計法》,審核統計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縣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工作;規劃協調全縣社會經濟統計信息諮詢服務以及組織全縣統計幹部的統計法業務培訓;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辦理案件聽證、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處理統計違法案件信訪、控告、舉報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統計調查單位登記工作;負責本縣各單位統計年審工作;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證書發放工作。
(三)綜合統計科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局性統計業務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開展預警監測分析;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參與績效管理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統計新聞宣傳和統計信息工作,編印出版綜合性統計年鑑和《永泰縣情》、《永泰統計月報》等統計資料;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負責全縣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貫徹執行統計體制改革規劃和方案、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和方案的實施意見;擬訂全縣統計調查計畫,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指導全縣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建設;進行統計分析。
(四)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運輸、郵電、能源、原材料、農村(含農林牧漁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對外經濟、旅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人口、社會、科技、勞動和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基本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郵政等服務業的財務統計數據和國民經濟核算數據,組織開展重要的服務業專項調查,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業統計工作,集中整理服務業統計主要指標;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研究。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縣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科(室)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統計局建立與縣政府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強對有關部門專項調查工作的指導。縣政府各部門組織實施的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及時向縣統計局報送基本統計資料或者綜合統計資料;縣統計局應當及時向縣政府各部門提供有關綜合統計資料。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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