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永業田的省稱。
1)永業田為北齊、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稱,它是由世業田演變而來。北魏蠶桑之區每丁受桑田二十畝,稱世業田,身終不還。麻田則須從還受之法,非為世業。北齊每丁給永業田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五十株、榆三株、棗五株,均不在還受之限。若土壤不宜桑者,則給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為永業田。隋丁男、中男永業田皆遵北齊之制。另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亦給永業田,各有差別。多者至百頃,少者四十畝。
2)田制名。也稱世業田。隋唐兩代,自諸王以下,至於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級分授永業田,子孫世襲,皆免課役。參閱《魏書·食貨志》、《通典·食貨志》、《隋書·食貨志》、《新唐書·食貨志一》。
3)舊時稱私有土地為永業田或世業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