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區財政局

7、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 9、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11、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單位

永川區財政局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起草全區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財務、會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和分級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
3、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節的建議,擬訂推進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財稅政策。擬訂區與鎮街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參與研究擬訂全區金融和融資政策。
4、管理全區財政收支,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區級年度預決算草案,組織執行區級年度預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決算及其他重大財政事項。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財政性資金的綜合平衡。
5、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6、組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監督管理政府採購活動。
7、組織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並制定具體管理制度。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
8、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並按規定製定具體管理制度,收取區級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9、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國債轉貸等財政資金管理。承擔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組織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11、擬訂和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12、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按規定製定並組織實施具體會計管理制度。
13、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14、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工作,組織財政幹部培訓,提高幹部隊伍素質。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張旭東:協助局長、黨組書記工作。具體分管紀檢監察、財務內審、來信來訪、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備災減災、救災救濟、社會老齡等工作。聯繫區救災倉庫。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交辦督辦、宣傳、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路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物資採購、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黨紀政紀和黨風廉政教育、行政效能、目標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科: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監督機關內部財務收支管理情況;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財政監督網路系統;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與改革;負責彩票和彩票公益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價格補貼資金及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和監督工作。
預算科:負責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研究提出財稅政策建議,實施區域經濟調節;擬訂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追加(減)事宜,匯總編制全區財政預算;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負責指導鎮街財政管理,承擔區對鎮街的轉移支付工作,完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負責園區財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財務收支計畫的核定;負責稅收政策執行追蹤問效,依法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開展與稅務部門聯繫與協調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罰沒財物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財政法規相關工作。
國庫科:組織執行國庫管理、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匯總全區和區級部門決算,進行部門決算批覆;負責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管理財政賬戶和區級單位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行財科:承擔行政政法和教科文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管理和統發工資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擬定行政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聯繫單位的財務運行監管,不斷完善財務管理;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年度部門決算;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做好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聯繫單位政府採購審批工作。
經濟建設科:承擔建委、規劃、市政、國房、交通、環保等單位的年度部門預算管理和統發工資審核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協調安排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提出基建資金預算安排建議;承擔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預算審查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批;負責聯繫單位的財務運行情況監管,不斷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單位融資資金的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年度部門決算;做好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聯繫單位政府採購審核工作。
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扶貧等方面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參與農林水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擔支農資金及相關融資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並負責追蹤問效;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部門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財政扶貧、世行貸款(水土保持項目)等區級財政報賬制管理工作;做好聯繫單位的資產管理,負責聯繫單位政府採購審批工作。
基層財政科:負責直補農民資金的發放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農村村級財政補助資金等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指導村級財務管理和“村財民理鎮代管”工作;負責財政支農惠農政策的宣傳培訓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社會保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老乾等部門的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就業、社會保障、衛生等資金;執行有關方面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區級社會保障基金的預決算;負責聯繫單位財務運行動態監管,審核匯總聯繫單位的部門預算。
企業科:組織實施企業財務規章制度,擬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全區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制定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和產業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管理相關專項資金,並負責追蹤問效;建立健全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制度,檢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質量;實施企業財務評價,監測企業財務運行狀況;研究、擬訂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分配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做好相關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審核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機構出資的企業重要改革、改制方案;牽頭落實支持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企業各項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的兌現;辦理企業政策性退稅相關工作;制定本級政府投融資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政府採購科: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及規章,草擬本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確定採購方式,下達採購計畫;監督和管理政府集中採購機構及政府採購活動,依法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公務車輛安全事故統籌管理;負責採購信息發布及統計分析;負責政府採購契約備案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業人員庫的建立和維護,以及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組織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業務培訓;受理本級政府採購投訴。
會計管理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會計從業資格、代理記賬機構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會計電算化和會計信息化標準工作。
財政國庫支付中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支出賬戶;辦理開戶單位的現金存取及轉賬業務。參與制定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受理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定期與銀行、財政局國庫科、預算單位對賬。負責組織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相關軟體的開發、安裝、調試,根據需求及時完善軟體功能、擴充軟體性能;負責系統軟、硬體及網路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保障計算機系統的安全和網路暢通;做好日終備份系統數據,保障備份數據的安全、保密和完整;負責軟體的培訓工作。
區級部門會計委派管理中心:貫徹執行《會計法》、《預算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實施細則》,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規範會計核算行為,提高會計核算質量,強化會計監督,加強單位財務收支管理,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負責代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對納入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資金結算、銀行賬戶、財務收支及預算執行等實行集中管理監督;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對單位的會計資料承擔保密責任。研究在會計核算管理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深化會計改革強化會計管理新舉措。
鎮街道辦事處會計委派管理中心:認真貫徹《會計法》、《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制度、政策,規範鎮街財務收支和預算管理,維護財經紀律;負責代理各鎮街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職能;參與鎮街預算、調整預算的編制及審核匯總,完成財政決算;審查鎮街上報的政府採購申請;審核鎮街提交的撥款使用計畫;負責鎮街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使用和核銷工作,監督鎮街收入及時繳存國庫或財政專戶;負責核算單位會計資料和電算化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和使用期的保管工作;負責核算單位會計信息資料的保密工作;負責對鎮街未納入集中核算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加強對鎮街的財務管理,協助鎮街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政府投資評審中心: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預算、決(結)評審;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契約進行審核,對契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成本進行評審;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委託評審管理,並對受託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按區財政局要求進行專項資金檢查及追蹤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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