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永川區文廣新局
職能職責
(一
(二)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研究、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
(三)推進全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四)依法對區內文化活動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和對外文化交流;推動藝術、藝術教育和文藝科研事業的發展。
(五)依法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擬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並指導實施;對區內各種文化經營項目實施許可證管理;指導、監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區文博和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協調和監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搶救和傳承工作。
(七)依法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播出傳輸機構的業務資質;負責對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民辦機構的業務監管;監督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八)依法管理全區新聞出版活動,對印刷複製企業實施許可證管理;依法審批和管理出版物市場,對全區內部資料出版物進行審批和登記工作;負責全區著作權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新聞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成員及分工:
代永強(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人事和財務工作。
付永洪(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文藝創作、文化活動開展、民眾文化工作;文明創建、法制宣傳等工作。分管文化科、文化館、書畫院。
劉章智(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機關日常事務、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行政效能建設;目標考核、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編報和行政審批工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掃黃打非工作;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審批科(產業科)、文化服務中心。
王龍(副局長):協助分管文化基礎設施、鎮街綜合文化站(中心)、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農家書屋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文物、文博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分管出版科、圖書館、文管所。
何陽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分管廣播電影電視相關業務工作;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招商引資、安全、黨建、系統黨務、退休、工會等工作。分管黨建辦、廣電科、工會。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1、綜合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局機關各科室和基層各單位工作。
2、落實局黨政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負責起草局機關的各項檔案、材料;收集、研究、整理局系統工作動態資料,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3、協助局黨組開展局系統黨建、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辦日常的黨務、政務、紀檢監察工作。
4、負責局系統的檔案、信息、修志(含大事記、年鑑)、安全保衛、綜合治理、保密、計生、群團、統戰、關心下一代、離退休老幹部等管理工作。
5、負責辦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負責接待、辦理(含轉辦、督辦)民眾的來信來訪;承辦局機關辦文和審核局屬單位代局機關的行文工作。
6、修改完善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會議的組織服務、機關車輛管理使用等後勤保障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科
1、綜合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研究、擬定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巨觀指導全區文藝創作;擬定重大文化活動計畫;策劃、指導大型文藝演出、文博展示等活動。
3、擬定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指導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等社會文化發展。
4、指導文管所、圖書館(室)、文化館(室)、博物館和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廣電科
1、擬定全區廣電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2、負責廣播電台、電視台的設立、終止及節目設定範圍或節目套數的審核或報批。
3、對鎮(街)設立廣播電視站和企事業單位設立非行政區域性有線廣播電視站進行審核;對單位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外電視節目和個人設定衛星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電視節目進行審核或審批。
4、對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視頻點播業務、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及其付費頻道業務進行管理。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版科
1、負責擬定全區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監督和管理全區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指導、協調全區圖書、教材和教輔的發行。
3、依法對全區農家書屋的“建管用”進行指導、監督和協調。
4、依法監督和管理區內印刷企業和印刷經營活動。
5、負責全區著作權(含計算機軟體、網路)行政管理。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審批科(產業科)
1、研究、擬定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2、依法對區內文化經營項目和文化經營單位的設立、變更及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審核或審批;依法對區內營業性演出進行審核和審批;依法對全區內部資料出版物進行審批和登記。
3、管理全區文化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營業性演出、展覽、音像、娛樂、文物、藝術品、網際網路上網經營場所以及文化中介經營和對外文化交流中的經營活動。
4、指導、協調文化行政執法部門管理文化市場。
5、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從業人員進行政策法規培訓;負責全區文化市場的統計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黨建辦
1、統籌做好人大、組織、人事、宣傳、紀檢、統戰、群團等工作。
2、負責黨建工作的調研、指導、監督、檢查。
3、做好黨員發展、管理、考核、統計和黨費收繳等工作。
4、具體落實幹部職工的培養教育、任免調動、檔案管理等工作。
5、了解和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搞好黨員思想政治教育。
6、牽頭做好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員信訪穩定等工作。
7、加強黨建工作宣傳,收集模範事跡,樹立先進典型,開展評比表彰,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8、牽頭做好黨內各種會議的籌備、召開、總結工作。
9、牽頭組織開展好“創先爭優”等黨內各項重要活動。
10、完成上級部門和本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