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區教育的發展戰略、政策、規章,草擬地方教育規範性檔案,管理、引導教育執法監督工作;研究、決定本區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巨觀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二)編制教育發展規劃、招生計畫;統籌管理全區教育體制改革,指導、規劃學校網點布局結構調整;對各類學校的國有資產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各類學校校舍、設施建設及教育技術裝備和圖書資料配備等工作;指導、監督教育規劃、計畫的實施;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
(四)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協調區財稅部門做好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安排教育系統的教育經費及其經費預算、決算工作,指導、管理教育經費及學校收費。
(五)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管理、指導學校幹部和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學校幹部、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六)管理教育系統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和人事調配工作,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教職工的考核、職稱評定、獎懲。
(七)管理、指導各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八)統籌管理教育系統內學校學籍管理、中國小畢業考試及招生工作;審批中國小、幼稚園教材、教輔資料的征訂;負責普通高校、藝體院校、成人高校、普通中專的招生;負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中專自學考試。
(九)指導全區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及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管理教育教學過程、監控中國小教學質量。
(十)搞好教育產業、學生資助服務、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一)負責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下級政府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對各類學校的督導工作。
(十二)管理、指導全區的語言文字工作,歸口管理國語培訓測試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陳軍(區教委主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主持區教委工作。主管教育督導、計畫財務、基建危改、大中專招生、自學考試;聯繫計財科、督導室、招辦、基建辦、校安辦、核算中心;對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
趙德君(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委副主任):主持區委教育工委工作。主管黨的建設、組織建設、教育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分管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學生資助、行政執法、機關、目標考核、計畫生育、關工委和退教協工作;聯繫辦公室、工會、職成科、職成教發展辦、資助中心、婦委會、關工委、退教協;對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
鄧清倫(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育紀工委書記):主持教育紀工委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教育審計、政風行風建設、組織人事、編制、師資培訓、師德師風建設、統戰、檔案管理;聯繫組織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審計科、檔案館、繼教辦;負責分管、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和安全穩定工作。
王強(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主持永川區大中專招生辦公室工作。分管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德育、體育、藝術科技教育、共青團、少先隊和語言文字工作;聯繫基教科、教科所、語委辦、團工委、德育研究中心;負責分管、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和安全穩定工作。
彭萬明(區委教育工委委員、區教委副主任):分管衛生保健、安全穩定、行政執法和普法、教育信息技術與裝備工作,聯繫安穩辦、技裝中心、衛生保健所;負責分管、聯繫單位的黨風廉政和安全穩定工作。
陳友隆(調研員):協助陳軍同志工作。
邱祥義(調研員):協助王強同志工作。
唐道華(調研員):主持區退教協和關工委辦公室工作。
魏壽剛(調研員):協助趙德君同志工作。
張福榮(副調研員):協助鄧清倫同志工作。
鄧盛泉(副調研員):協助陳軍同志工作。
李玉文(副調研員):協助彭萬明同志工作。
內設機構
職能職責:
(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修志、電子政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以及政務公開等工作;
2.負責教育工委中心組學習、機關政治學習;
3.負責教育系統的宣傳報導,做好網路輿情信息管理工作;
4.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
5.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共建、計畫生育和退休小組工作;
6.負責委機關後勤事務的保障和服務工作;
7.負責採購和管理委機關資產;
8.負責委機關公務車輛管理;
9.負責委機關辦公場所保潔、綠化和公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0.負責委機關食堂的管理;
11.負責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1.負責區委教育工委組織、統戰工作,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
2.負責教職工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乾訓、師訓工作;
3.負責人事調動、工資福利、職稱評聘、獎懲、教師編制、工人的考工考級工作;
4.辦理教職工離退休手續和傷殘撫恤、遺屬困補手續;
5.負責新教師招錄、教師資格認證等工作;
6.承辦機關調研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有關管理工作;
7.負責校級領導幹部的請銷假管理;
8.負責指導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
9.負責教育系統人事人才、教師流動工作;
10.負責退教協管理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計財科
1.負責教育事業統計上報工作;
2.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協調區財稅部門做好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和教育稅費的徵收工作;
3.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預算決算、財務管理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貫徹執行學校收費政策,治理教育亂收費;
4.統籌學校網點布局,負責學校新建、改擴建規劃;
5.負責學校基建立項審批、學校辦學條件的改善;
6.配合相關科室作好學校的設定、撤併審批工作;
7.負責教育投入、債務的管理;
8.負責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工作,學生保險管理工作,學校、教管中心的財務管理及財務人員的培訓、任免審查;
9.負責學校後勤監管工作;
10.負責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工作;
11.牽頭教育扶貧、救災工作;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