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縣衛生局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管理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制定符合本縣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 (七)結合省、市衛生科技、教育計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教育、醫學科技的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協調管理全縣衛生資源的配置,制定符合本縣社區衛生服務的標準。
(三)依據衛生法律法規對全縣公共衛生、勞動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放射衛生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本縣食品、化妝品、滅鼠、殺蟲消毒藥品等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質量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我縣對人體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
(五)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
(六)制訂並實施全縣婦幼衛生、優生優育工作的發展規劃,落實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生殖健康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指導並監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的實施。
(七)結合省、市衛生科技、教育計畫,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醫學教育、醫學科技的發展規劃,組織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工作。
(八)根據中央、省、市、縣有關人才發展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本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工作。
(九)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中醫藥工作方針,堅持中西醫並重的原則,負責全縣醫療工作的行業管理,開展業務指導。
(十)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組織、協助各部門、各單位、各鄉鎮共同履行社會衛生工作職責的任務。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縣衛生統計、信息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指導和管理衛生行業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二)遇到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承擔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工作。

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綜合調研和對外的協調;制定並組織貫徹執行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縣衛生事業有關重要檔案的起草,綜合提出貫徹全國全省全市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提出本縣衛生政策;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行政事務、檔案管理、信訪、財產的管理和本局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衛生信息編印和組織協調開展衛生改革與發展等新聞報導;負責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實施我縣醫療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人才交流、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縣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考試、資格認定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局幹部管理權內的幹部考核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及幹部調配、指導衛生院校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醫院衛生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醫政股
研究指導全縣醫療機構(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機構)改革;制定全縣醫療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準入管理;依法對醫療設備的準入進行控制;依法監督管理醫療機構;協助制定醫務人員的服務規劃、執業標準;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受理醫療事故的鑑定申請和行政調解;研究制定本縣重點醫學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本縣科研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規劃指導中醫藥人才的培訓;指導全縣醫學教育;指導和管理醫學繼續教育等工作,依照《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負責醫療衛生單位藥品管理。
(三)疾病控制股(加掛“縣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制定本縣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負責衛生行政複議;依法監督全縣公共衛生、勞動衛生、食品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衛生及化妝品、保健品、預防用生物製品、消毒器械等。配合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草擬醫療衛生機構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協調開展考評全縣衛生城鎮、村(居)、衛生單位活動;負責組織全縣城鎮、鄉村除“四害”的滅害防疫活動;組織實施全縣農村改水、改廁規劃;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
(四)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股
研究擬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並實施監督管理;制訂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指導並監督全縣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計畫生育衛生標準;負責婦幼保健技術服務質量監督和管理,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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