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能。
(二)轉變的職能
1、貫徹實施國家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不使用政府投資建設的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准制和備案制。其中政府僅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准,其他項目無論規模大小,均改為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規範審批核准程式,設定審批、核准時限,提高審批、核准效率和透明度。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2、強化巨觀調控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我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方向、發展重點、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實年度經濟發展指標;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實施並檢查監督全市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經濟監測、預測、預警,做好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
(二)負責全市項目工作,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跟蹤、檢查和管理,保證重點建設項目順利實施,不斷增強經濟發展後勁;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負責重點項目競賽評選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
(三)牽頭組織有關單位爭取上級部門的專項基建補助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性項目前期經費;指導監督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
(四)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引進國內區外資金的發展方向和重點;負責外引內聯、招商引資項目的策劃、篩選、儲備和推介工作;安排重點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負責核准或轉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負責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永安市籌辦工作。
(五)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價格法律、法規;擬定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分析、預警;按照定價許可權,實行價格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審驗工作;負責維護全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
(六)開展重要產品成本、商品價格和公益性收費調查研究,負責安排聽證項目並主持價格聽證會;負責認定涉案物品價格評估認證。負責價格爭議協調,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
(七)實施全市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
(八)歸口管理永安市物價檢查分局。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黨務和後勤工作,當好參謀,抓好各項工作的督辦; 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負責機關文電處理、信息、辦公自動化、信息、檔案、保密、提案建議的辦理督辦等工作。負責抓好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老齡、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計畫及政策; 開展經濟運行的重大問題調研,做好經濟運行動態的監測、預測、預警; 參與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組織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社會事業、交通、能源基礎產業發展的戰略、方向、規模和布局;負責社會事業、服務業、社區建設等工作; 銜接平衡科技行業規劃,組織研究和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戰略; 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信息資源的整合、開發、信息技術套用與信息化示範工程成果的推廣工作。
(三)投資科
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組織制定全市招投標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負責審定、監督必須招標建設項目,會同本局相關科室在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時,核准招標組織形式和範圍; 負責審批(或轉報)除工農業和社會事業以外的基建投資和房地投資項目,並做好跟蹤管理;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和利用國外貸款項目;配合市重點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建設項目徵集、發布,負責交通、能源、交戰、城市建設、市場建設等工作。
(四)經濟科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研究提出全市工業、農業經濟發展戰略、方向、規模和布局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工業、農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監督檢查年度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全市工業、農業經濟運行問題調查研究,監測、預測工業、農業經濟運行情況,做好運行動態分析;負責組織全市工業、農業項目審批、轉報等工作,並積極爭取上級資金;負責全市工業、農業重點項目的跟蹤檢查工作,了解掌握項目建設困難和問題,為領導決策提出建設性建議;參與研究全市工農業高、新技術發展戰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農業、工業、外經、高新技術產業、區域經濟、法規工作。
(五)價格管理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實施國家、省和三明市的價格改革方案,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度,實施本市的價格改革措施;負責國家定價、國家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的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市場價格監測、分析和定期報告制度工作;負責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按時完成調查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適用房價格管理及公房租金管理工作;負責受理並答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部門的價格提議案;負責協調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六)收費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和三明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勞務收費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和勞務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開展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開展清費治亂減負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業務部門相關的經營性和勞務收費項目管理;協調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和勞務方面的爭議; 負責指導、監督市直業務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部門做好收費管理工作。
(七)項目前期策劃科
負責全市重點發展產業和重點項目的策劃、建立市級前期儲備項目庫及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工作,引導與科研院所的對接工作。
(八)重點項目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重點項目中長期規劃,做好年度建設安排;負責市重點項目工作跟蹤、督查及考評,對重大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等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及項目專項資金的跟蹤管理;指導市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項目的後期評估工作。
(九)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擬定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落實。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推動股份制企業資產管理重組;研究上市企業有關政策及證券市場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和建議,做好上市指導工作。
組織、參與起草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聽證和法規協調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市發展和改革局紀委與派駐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