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有關工作,擬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依法規範和維護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相關責任,負責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和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商品質量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和做好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全市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不含價格壟斷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六)負責全市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企業年度信用抽檢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
(八)負責規範直銷行為與打擊傳銷活動,組織查處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違反商標使用規定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調解處理商標爭議事宜;保護馳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永城市知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擬訂實施全市商標發展規劃,實施商標戰略。
(十)指導全市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一)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二)負責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管理信息、商標、廣告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三)負責全市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督辦、應急管理、政務公開、統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黨群、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參與全市創業人才發展規劃有關工作。
(三)法規科。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工作,負責機關普法工作。
(四)註冊登記科。擬訂全市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外國(地區)在永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套用工作。
(五)企業信用信息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審查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負責企業信用狀況評價工作,承擔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分析和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和直銷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擬訂全市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查處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督查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七)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網路交易監督管理具體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路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負責全市網路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查處網路交易違法違規重大案件。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全市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
(九)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商標管理的具體措施;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違反商標使用規定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調解處理有關商標爭議事宜;保護馳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河南省著名商標的申報和永城市知名商標的認定與保護;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商標信息,擬訂實施全市商標發展規劃,實施商標戰略。
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組織對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監測全市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指導廣告網路監測平台業務套用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財務科。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所)屬單位預決算及各類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直屬單位
(一)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各工商所經濟檢查執法辦案工作,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重大經濟違法案件,會同相關科室協調跨區域案件的辦理;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案件。。
(二) 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訴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全市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擔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網路平台業務套用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數據,及時提供消費預警信息。負責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
派出機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14個工商所(分局),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
(一)東城工商所。管轄區域為演集鎮、侯嶺鄉。
(二)西城工商所。管轄區域為城關鎮、城廂鄉。
(三)新橋工商所。管轄區域為新橋鄉、黃口鄉。
(四)陳集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陳集鎮、劉河鎮。
(五)薛湖工商所。管轄區域為薛湖鎮。
(六)高莊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高莊鎮、苗橋鎮。
(七)酇城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酇城鎮、龍崗鎮。
(八)馬橋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馬橋鎮、李寨鎮。
(九)裴橋工商所。管轄區域為裴橋鎮、臥龍鎮。
(十)茴村工商所。管轄區域為茴村鎮、陳官莊鄉。
(十一)芒山分局。管轄區域為芒山鎮、條河鄉。
(十二)順和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順和鎮、太丘鎮、蔣口鎮。
(十三)酇陽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酇陽鎮、十八里鎮、馬牧鎮。
(十四)雙橋工商所。管轄區域為雙橋鎮、王集鎮。
其他事項
(一)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違法廣告,應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二)關於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牌匾標識管理職責分工。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的技術規範、審批、違規查處、施工安全等監督管理;固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由市戶外廣告管理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報市規劃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審定。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門店(門頭)牌匾標識設定的技術規範、違規查處、施工安全等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戶外廣告發布內容的監督管理,並負責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間廣告的登記管理。市公安局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利用交通工具外部空間發布廣告是否影響安全駕駛的審查及日常管理。市發展改革、財政、公安、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協同依法做好戶外廣告設施和門店牌匾標識設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