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縣文化館

永嘉縣文化館

永嘉縣文化館座落於上塘鎮永建路繁華地段,交通便利,大樓五層八間,建築面積1826平方米。它的前身為永嘉縣人民文化館,創辦於1950年1月15日,址設楓林街。1952年1月,館遷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同年10月,永嘉縣文化館改名為溫州中心文化館,館址由梧埏鎮遷到溫州石坦巷。1958年8月,永嘉縣治從溫州市區遷至上塘,改名為永嘉縣文化館。1986年,文化館舊址拆建,圖書館從文化館中分出,原文化館所屬的展覽館歸圖書館。1988年4月,搬入永建路新建文化館大樓辦公,

永嘉縣文化館簡介

永嘉縣文化館座落於上塘鎮永建路繁華地段,交通便利,大樓五層八間,建築面積1826平方米。它的前身為永嘉縣人民文化館,創辦於1950年1月15日,址設楓林街。1952年1月,館遷溫州市甌海區梧埏鎮,同年10月,永嘉縣文化館改名為溫州中心文化館,館址由梧埏鎮遷到溫州石坦巷。1958年8月,永嘉縣治從溫州市區遷至上塘,改名為永嘉縣文化館。1986年,文化館舊址拆建,圖書館從文化館中分出,原文化館所屬的展覽館歸圖書館。1988年4月,搬入永建路新建文化館大樓辦公,一直到現在。

永嘉縣文化館是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機構,是組織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培訓民眾文化在職幹部和業餘文藝骨幹,研究民眾文化藝術的單位,也是民眾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場所。對本縣廣為開展的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所有民眾文化活動以及永嘉縣縣委、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大型民眾文化活動,承擔著組織、協調、策劃、實施的職能;致力於為民眾戲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文學、曲藝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演出、展覽進行輔導、培訓和實施;開展民眾文化學術理論研究;編輯出版民眾文藝創作、理論和文學期刊;面向社會開展藝術教育和培訓;收集整理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傳承等資料。

本館1998年被評為溫州市民眾文化工作先進集體,2000年被評為省一級館,多次被評為永嘉縣文明單位、先進黨支部,共獲各類組織獎21次。內設:書記館長室、副館長室、辦公室、理論調研信息輔導室、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室、表演藝術指導室、視覺藝術指導室。現任館長兼書記肖曉紅,副館長麻玲新、陳秀芬。在編人員共24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18人,中專(高中)學歷6人,高級職稱1人、中級9人、初級12人。

近幾年來,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民眾文化活動呈現出異常的活躍和繁榮。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我館於去年精心組織了黨與民*心貼心“走進企業、走進校區、走進珍溪、走進社區、走進古村落、走進革命老區、走進重點工程”等系列文藝演出特色活動;今年又組織了“爭做貼心人,建設新農村”百場文藝慰問演出活動,為農村民眾送去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糧,引起了強烈的社會效應。不少新作品、新作者先後在國家、省、市以及本縣各級藝術賽事和各種不同形式的活動中,得到了專家們的肯定和民眾的歡迎。本館組織創作輔導獲獎項目多達500餘件(項)。一、舞蹈:三人舞《掙脫》獲浙江省第二屆音舞節創作一等獎、表演二等獎;群舞《楠溪江之夜》獲浙江省第三屆音舞節創作二等獎,表演一等獎;群舞《擔腳婦》獲浙江省第四屆音舞節創作二等獎,表演二等獎;群舞《楠溪江風情》獲浙江省第四屆音舞節創作一等獎,表演一等獎,獲第四屆中國藝術節“群星獎”銅獎。群舞《大地流金》獲浙江省第四屆音舞節創作一等獎,表演二等獎,獲浙江省“泰隆杯”鄉村舞蹈比賽創作、表演一等獎;群舞《高飛的紅蜻蜓》獲浙江省第五屆音舞節創作一等獎,表演二等獎;群舞《為新時代喝彩》獲浙江省“楓葉情”老幹部文藝調演創作獎;群舞《悠悠楠溪江》獲浙江省民眾舞蹈大賽創作和表演雙金獎,獲第十屆全國“群星獎”舞蹈大賽金獎;群舞《綠葉》獲浙江省鄉村舞蹈表演一等獎;群舞《粉干女》獲浙江省第二屆鄉鎮文藝調演獲創作、表演雙金獎。二、聲樂:音樂作品《水墨村莊》榮獲浙江省第五屆歌曲新作演唱大賽演唱金獎;本館聲樂幹部參加全國第三屆“西部之春”中國歌曲演唱大獎賽獲銀獎。三、攝影:在全國“富士杯”十傑攝影年大賽中《山村人家》獲銀獎、《江南帆影》獲入選獎;《民間藝人》在“楠溪江杯”全國即時攝影大獎賽中獲銅獎,《漂流》、《晨捕》獲入選獎;《喜剪窗花》獲浙江省文化站(館)幹部攝影大賽一等獎;在全國第四屆攝影藝術節中,我館選送的50幅作品入選並展出。四、美術:水彩畫《陽光燦爛》獲全國第九屆美術入選獎;多幅山水畫入選《中國當代中國畫名家作品集》。五、相聲小品:《侃農民》和《選村長》分別在全國性月刊《曲藝》上發表。此外,在浙江省文學作品和論文徵文活動中,本館專業人員創作的作品和撰寫的專業論文多次獲得一等獎、二等獎。 由本館工作人員潘浩、陳秀芬參與編寫的“浙江省百村農民文化生活調查”研究課題,獲全國群星獎。

本館職能:

永嘉縣文化館是全民所有制文化事業機構,是組織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培訓民眾文化在職幹部和業餘文藝骨幹,研究民眾文化藝術的單位,也是民眾進行文化藝術活動的場所。對本縣廣為開展的社區文化、廣場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等所有民眾文化活動以及永嘉縣縣委、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交辦的大型民眾文化活動,承擔著組織、協調、策劃、實施的職能;致力於為民眾戲劇、音樂、舞蹈、美術、攝影、書法、文學、曲藝等藝術門類的創作、演出、展覽進行輔導、培訓和實施;開展民眾文化學術理論研究;編輯出版民眾文藝創作、理論和文學期刊;面向社會開展藝術教育和培訓;收集整理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保護、傳承等資料。

機構設定:

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部門間的工作協調,落實館領導和上級領導機關的決議、決定,做好檢查、督促工作;根據館長意見,安排館長辦公會議,館務會議;根據支部書記意見安排黨支部會議以及館裡職工學習會與有關會議,做好會議紀要記錄,並檢查會議精神落實情況;負責文書、文印、檔案工作,按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職稱、考勤檢查工作;負責接待工作,外事工作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館裡日常安全用電,用水工作,保障水、電的正常供應;負責館裡空調,照明等設備的管理,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制訂辦公用品、活動實物和消耗品的採購計畫,做好所需物品的採購,入庫建帳和發放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和調度,保障公務用車。

財務室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會計法規,制定和執行本館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館年度經費的預決算,協助領導做好全館資金的統籌安排工作;負責固定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政府採購目錄以內採購限額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報批手續。

表演藝術輔導室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開展在全縣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的大中型民眾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活動;負責籌劃,指導民眾音樂,舞蹈、戲劇、曲藝作品創作活動,並要求從中產生一定數量的民眾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精品;負責有計畫地培訓鄉、鎮文化站、社區、校園、企業的文化員和輔導員的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業務,以及根據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培訓其他部門民眾音樂、舞蹈、戲劇、曲藝業餘骨幹;負責輔導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的縣級業餘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團隊;負責開展民眾音樂、舞蹈、戲劇曲藝藝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活動;負責館裡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視覺藝術輔導室工作職責

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的大中型民眾美術、書法、攝影活動;負責規劃、指導民眾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創作活動,並要求從中產生一定數量的民眾美術、書法、攝影精品;負責有計畫地培訓縣機關以及鄉鎮文化站和街道社區美術、書法、攝影文化幹部,輔導員及骨幹;負責輔導具有示範性和導向性的縣級美術、書法、攝影協會、校園、企業骨幹;負責開展民眾美術、書法、攝影藝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活動;負責館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理論調研信息輔導室工作職責

負責調查研究民眾對文藝活動的需求和民眾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經驗,起到館領導參謀作用;負責開展民眾文化藝術的理論研究和學術探討活動;負責本館《永嘉文藝》編輯、出刊,及時捕捉信息,豐富網站內容;做好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館裡總結、報告公文的撰寫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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