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縣法制辦

機構職責1.承辦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受縣長委託代理行政應訴。 3.對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簽訂的契約、協定進行合法性審查,為縣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 5.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機構職責

1.承辦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受縣長委託代理行政應訴。
2.對縣域內符合規定的山林、土地權屬糾紛確權或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3.對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簽訂的契約、協定進行合法性審查,為縣人民政府決策提供法律諮詢。
4.對全縣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實施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過錯責任追究。
5.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負責本縣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6.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收集整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反饋意見。
7.辦理領導交辦的相關綜合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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