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體淨化學

水體淨化學是一門通過物理化學作用對水體淨化的學科。

聽到這條公益廣告,我們三色人奪口回答出,水髒了微生物可以洗!污水中的重金屬等無機污染物和部分有機污染物具有較大的毒性。即便是那些本身無毒性的有機污染物,如果排放到環境中,也會造成水體中有機物太多,這一現象稱為富營養化。在自然的條件下,水體有一個自我淨化的系統,如水體中存在的有機物會被異養微生物分解利用,其代謝產物又會被自養微生物利用,最後捕食性原生動物也會迅速發展,通過它們的共同作用,最後將有機物清除。我國每年約有含50~60萬噸三聚磷酸鈉的洗滌廢水排放掉,而這些含磷廢水大都流入了江河湖海。根據地區環境的不同約占排入總磷量的20~60%不等,已大大超過水體自身降解氮、磷的能力。1995年《中國環境公報》顯示:我國大淡水湖污染面廣,富營養化嚴重,其中巢湖污染最重,主要污染物總氮和總磷量的平均值超標2.73和8.22倍,其次是滇池總氮和總磷量平均值超標2.03和4.96倍。我國的近海水域也是如此,含有氮、磷等的污水流入海洋引發赤潮。如何恢復水體自身淨化能力,將水資源還原到源生態狀?有人說,禁止污染源的排放從源頭上解決水體污染問題,對這也是解決水體污染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它只能治標,不能治本,只有通過工廠化生產,補充水體中的有益微生物菌群,健全水體的自我循環系統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水污染問題。北京新紀元三色農業生物科學研究中心由國內多名微生物行業專家、教授組成,經多年嚴格篩選菌種並經純培養後,按最合適比例對光合菌、芽孢桿菌等多種有益微生物進行複合,研發出的“三色源菌劑”產品中有效活菌數不低於20億/毫升。三色源菌劑是利用微生物的新陳代謝使有機物無機化,有毒物質無害化。在處理污水過程中,菌液中的微生物廢水中含的污染物作為營養源,吞噬和分解廢物、加速代謝,使有益菌迅速生長繁殖,在水體中快速占領優勢生態位,抑制有害菌的生長繁殖,從而達到降解污染物、除臭、淨化水體的作用。該產品近幾年來在全國各地的污水處理、藍藻及富營化水質的淨化都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三色源菌劑系列產品不但能“洗淨”髒水,還能對目前土壤的多年農殘污染進行微生物處理,使土壤恢復到原生態的狀態。水和土壤是各種植物、動物都賴以生存的重要環境,對於現代農業、環保行業來說,微生物工程技術意味著全新的產業革命的到來。

造成我國水體環境嚴重污染且難以短期解決的原因是多方面和高度複雜的,涉及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產業結構不合理、管理體制不完善、決策與運行管理不當、監管與績效管理不到位、關鍵技術與成套設備缺乏自主發展等方面。要解決現有的水污染問題,在各級政府和企業不斷加大水污染控制與治理基本建設投入的同時,必須依靠科技的支撐,建立科學的工作平台,提升自身的能力,通過重大科技攻關與科技創新,一方面攻克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中的一些重點和難點問題,形成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適合國內實際需求的關鍵技術突破和成套技術方案,另一方面將國家在前幾個五年計畫期間研究和開發的成熟技術進行集成套用,探尋配套技術經濟政策、技術標準、績效平台和運行監管等方面的創新發展,並與水污染問題突出、亟待解決的區域治理工程規劃相結合,進行系統技術集成和套用,建立城市水環境質量綜合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等方面的系列示範工程和區域性綜合示範。
因此,實施本重大專項,通過關鍵技術研究開發、系統集成和套用示範,將比較全面的解決我國水污染控制與治理的重大技術瓶頸問題,健全水污染控制的支撐體系,提升政府部門的行政能力,建立水污染控制與治理技術及設備產品體系,帶動水污染控制與治理行業的技術升級和產業發展,為國家和地方水污染控制與治理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和科學示範,對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防治水體污染的主要措施有以下三條: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複利用廢水。儘量採用重複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第三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儘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第四處理好城市垃圾與工業廢渣,避免因降水或徑流的沖刷、溶解而污染水體。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第二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第三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準。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畫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準。第一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準,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第二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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