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十條 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

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我國水運建設行業勘察和設計水平,鼓勵勘察設計單位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積極開發與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創作出高水平、高質量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充分發揮工程項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國境內水運工程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優秀勘察獎和設計獎的評選工作。
第三條 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是對全國水運建設行業勘察設計單位完成的、在國內同類成果中具有先進水平的勘察、設計成果授予的獎勵,是全國水運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評選的最高獎勵,每二年公布一次評選結果。
第四條 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設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三個獎勵等級。
第五條 評選工作應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堅持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六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在交通運輸部的領導下,負責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評選工作。
第二章 申報範圍及條件
第七條 申報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項目,應通過竣工驗收,原則上是近三年內(特殊情況可延長至五年)的項目。
第八條 申報項目應為能發揮整體功能的水運工程建設項目。
第九條 同一個工程項目只能申報一次。除上屆評審時明確緩評的項目可再次申報外,其它申報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條 凡在申報前有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之前,不得申報。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勘察資質或水運工程設計資質,且近三年內沒有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較大安全事故。
第十二條 申報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項目,應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規章要求,符合相關標準和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不涉及保密問題,並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報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勘察的整體水平達到國內本行業同類項目的先進水平。
2.勘察全過程實施了質量控制,勘察成果能反映客觀實際,論據充分,結論正確,資料齊全,滿足設計需要。
3.工效能達到或超過定額標準,勘察周期合理,提交成果及時。
4.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勘察期間未發生死亡事故以及三級(含)以上重大質量事故或機損事故。
(二)申報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項目應符合下列條件:
1.合理利用水運資源,工程項目選址和總體布置合理。有多方案技術經濟分析、最佳化,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在節省能源、資源和降低成本方面有明顯效果。經過實踐檢驗,安全可靠,能很好地滿足生產和使用的要求,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採用的工藝、主要設備、材料和結構,技術先進、選型合理、符合國情,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均達到國內同類工程項目先進水平,並有新的突破。工程項目適用、經濟、美觀、便於施工、耐久性好。設計概算編制合理,內容完整。
3.設計過程中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基礎資料齊全、準確、可靠。設計檔案的內容、深度、質量符合要求,能保證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
第三章 申報受理
第十三條 申報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單位應於每年3月31之前將申報材料報送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申報材料的內容和要求見附表。
第十四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申報項目的數量等情況,可分年度組織評審,兩年公布一次評審結果。
第四章 評審
第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並提出對申報材料符合性審查報告。
第十六條 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不進行評審,並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向申報單位發出不予審查通知單。
第十七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根據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項目數量和專業特點,確定評審專家數量,在交通運輸部水運工程專家庫中選取相關專業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
第十八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專家組按照本辦法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申報項目進行評審,提出專家評審意見,並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產生一、二、三等獎項目名單。專家評審會應邀請部水運局派人參加。
第十九條 獲得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項目應分別符合下列要求:
一等獎項目技術水平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在國內同類項目中居領先水平,並有突出創新,達到國際同行業水平;
二等獎項目技術水平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在國內同類項目中居先進水平,並有較大創新;
三等獎項目技術水平以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在國內同類項目中具有一定水平,並有一定創新。
第二十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將專家評審結果在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獲獎項目。
第五章 獎 勵
第二十一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獲獎項目和獲獎單位進行表彰。
第二十二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對獲獎單位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對獲獎個人頒發獲獎證書。獲獎人員數量最高限額為15人。
第二十三條 獲得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單位,可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參與獲獎項目的有關人員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以剽竊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將撤銷獎勵,追回獎牌、證書,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加評獎。
第二十五條 參與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和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評審的專家和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參與評審活動的資格,並給予通報批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參加 年度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項目
推薦次序表
名次 設計項目名稱 完成單位


















推薦單位 蓋 章
年 月 日
註:一個單位申報兩個以上項目時,請填寫本表,並排列申報項目的次序。
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申報表
年度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申報日期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制
設計項目名稱
申報獎勵等級
設計起止年月
建成投產時間
驗收部門或
試運行審批部門

驗收時間或
試運行時間

建設規模
設計概算
竣工決算
超概算的
主要原因

主要設計單位
設計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
參 加 單 位
設計資質等級及證書編號
聯繫人姓名
電話: 手機:
傳真:
申報單位地址
郵編
申報項目獲獎情況
獲獎時間 獎勵名稱 等級 授獎部門
















​ ​ ​ ​ ​ ​ ​
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難點、採用的新技術及創新內容
提示:需簡明扼要、層次清晰地敘述成果特點及申報獎勵的理由(500字以內)。
項目申請獎勵的詳細內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報單位意見: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審定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在 項 目 中 做 出 貢 獻 的 主 要 人 員 情 況
序號 姓名 職務、職稱 工作單位 參加本項目
起止時間
在本項目中擔任的
主要工作內容


































































1、獲優秀設計獎表彰的人員總數不超過15人,按在項目中作用大小排序,並加蓋公章。
2、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參加單位協商後填報此表,加蓋所有參加單位公章。
申報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蓋章
參加 年度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項目推薦次序表
名次 勘察項目名稱 完成單位















推薦單位 蓋 章
年 月 日
註:一個單位申報兩個以上項目時,請填寫本表,並排列申報項目的次序。
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申報表
年度
項目名稱
申報單位
申報日期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制
勘察項目名稱
申報獎勵等級
主要完成單位
資質等級
及證書編號

參加單位
資質等級
及證書編號

任務來源
工程編號
工作起止時間
建成投產時間
聯繫人姓名
電話: 手機:
傳真:
申報單位地址
郵 編
申報項目獲獎情況
獲獎時間 獎勵名稱 等級 授獎部門
















​ ​ ​ ​ ​ ​ ​ ​ ​ ​
申報項目的技術水平、難點、採用的新技術及創新內容
提示:需簡明扼要、層次清晰地敘述成果特點及申報獎勵的理由(500字以內)。
項目申請獎勵的詳細內容和理由(3000字左右)
申報單位意見: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審定意見:
公 章
年 月 日

在 項 目 中 做 出 貢 獻 的 主 要 人 員 情 況
序號 姓名 職務、職稱 工作單位 參加本項目
起止時間
在本項目中擔任的
主要工作內容








































































1、獲優秀勘察獎表彰的人員總數不超過15人按在項目中作用大小排序,並加蓋公章。
2、兩個以上單位共同申報的項目,申報單位應與參加單位協商後填報此表,加蓋所有參加單位公章。
申報單位蓋章: 參加單位蓋章:
申報材料填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需報送下列申報材料:
(一)申報材料清單
(二)水運交通優秀勘察獎或水運交通優秀設計獎申報表
(三)主要勘察、設計單位和合作單位勘察、設計資質證書複印件
(四)項目推薦次序表
(五)勘察、設計報告及代表性圖表
1.設計報告指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說明,也可報送能反映本項目基本概況和特點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說明摘要;勘察報告指勘察、測量最終報告,也可報送能反映本項目基本概況和特點的勘察、測量報告摘要;
2.設計圖紙要求除報送平面總圖、工藝總圖、結構總圖、主體結構斷面圖外,還要求報送能反映本項目特點的代表性圖紙;勘察圖紙要求除報送勘察、測量範圍的總平面圖外,還要求報送能反映本項目特點的代表性圖紙;
3.能反映本項目成果特點的其他檔案或圖表。
(六)證明材料
1.項目設計審查意見、評估意見、初步設計批覆、竣工驗收或試運行等建設審批檔案;
2.建設、施工、使用等有關單位對勘察、設計質量評價及工程建成投產後的效益證明材料。
二、其他
(一)申報的項目名稱應與該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檔案的名稱一致,若不一致,應提供相應證明檔案。
(二)申報單位應是申報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由申報單位與合作單位就主要完成單位及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協商一致後申報,並加蓋各單位公章。未參與設計工作的業主或委託方不能作為合作單位填報。
(三)申報表報送20份,為A4紙簡裝,不另加封面,其餘材料報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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