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中文名稱 | 水資源核算; |
英文名稱 | water resource accounting; |
定義 | 對水資源相關的因素進行計算的過程; |
套用學科 | 資源科技(一級學科);水資源學(二級學科); |
定義
水資源核算是對一個區域(省、市、自治區、或流域、或全國)的水資源進行實物量和價值量計算的過程。包括存量核算和流量核算、分類核算和綜合核算。其目的在於建立更加完整的考核評價社會經濟的指標體系,在巨觀決策上指導社會經濟發展,有助於防止經濟發展中出現水資源空心化,促進水資源、社會、經濟協調持續發展。作用
①從水資源實際出發,客觀評價現狀社會發展的概況;②依據區域水資源承載能力,客觀評價社會經濟發展潛力;
③可以為合理開發利用和有效保護水資源提供決策依據;
④為取水許可制度實施和檢查提供直接依據;
⑤幫助界定水資源資產的所有權關係;
⑥為水資源資產提供合理的承包基數、租金和轉讓價格;
⑦完善和合理制定水費和水資源費的市場價格;
⑧促進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合理調配。
核算方法
水資源實物量核算分區域並按水量平衡原理及供需用水的要求進行。區域水資源供需分析,是水利規劃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研究目標應與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總目標相協調。因此要研究現狀、近期、長期、遠景4個水平年情況,同時還要提供豐、平、枯不同保證率的水資源賬戶。水資源價值量核算理論基礎是地租理論,採用替代法和機會成本法對水資源價值量進行估算。計算分類:①根據不同地區水資源量,供需平衡的水資源短缺情況分別進行價值量核算;②根據水資源的不同用途,既要核算河道外用水效用的價值量,又要核算河道內用水效用的價值量,既要核算其多年平均值,又要核算不同來水保證率代表年的水資源價值量;③水資源消耗性效用核算,除包括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潛在可供水量和可開採量外,尚應核算具有特殊功能的地熱水資源和礦泉水資源的價值量;④地表水資源和地下水資源的不同水質的價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