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含義
水災分為“洪”和“澇”兩種:
“洪”,指大雨、暴雨引起山洪暴發、河水泛濫、淹沒農田、毀壞農業設施等。
“澇”,指雨水過多或過於集中或返漿水過多造成農田積水成災
水災多發生在夏,雨多的時候。在高海拔的地帶,很少出現水災 。水災大多發生在低海拔的地區,如我國東南部。
水災同樣可以分為人為水災和自然水災兩種。
礦井水災
礦井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地面水和地下水通過各種通道湧入礦井,當礦井湧水超過正常排水能力時,就造成礦井水災。礦井水災(通常稱為透水),是煤礦常見的主要災害之一。一旦發生透水,不但影響礦井正常生產,而且有時還會造成人員傷亡,淹沒礦井和採區,危害十分嚴重。所以做好礦井防水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
詞語概念
詞目:水災
拼音:shuǐ za ī
引證解釋
亦作“ 水菑 ”。因久雨、山洪暴發、河水泛濫等原因而造成的災害。
《穀梁傳·莊公七年》:“高下有水災,曰大水。”《史記·河渠書》:“ 鄃 居 河 北, 河 決西南,則 鄃 無水菑。”《宋史·兵志六》:“ 河 北連年水災,流民未復。”《兒女英雄傳》第一回:“這一個水災,也不知傷了多少民田民命。”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五五章:“這黃河不同於我們米脂縣的小河,只要堤上有一個小漏洞,就會河堤崩塌,變成大的水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