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目
王醉入銷金帳花和尚大鬧桃花簡介
長老贈智深四句偈言,智深去東京大相國寺討職事僧做。在桃花村為劉太公解除逼婚之憂。假扮太公小女,打了來莊逼親的桃花山二頭領周通,大頭領李忠為二頭領打仇,與魯達相認。李忠、魯達、劉太公三人到桃花山聚義廳,休了親事。
智深趁李忠、周通下山劫掠金銀給他,自拿山寨金銀,從後山滾下而去。
正文
話說當日智真長老道:“智深,你此間不可住了。我有一個師弟,見在東京大相國寺住持,喚做智清禪師。我與你這封書去投他那裡討個職事僧做。我夜來看了,贈汝四句偈子,你可終身受用,記取今日之言。”智深跪下道:“洒家願聽偈子。”
長老道:“遇林而起,遇山而富,遇州而遷,遇江而止。”
魯智深聽了四句偈子,拜了長老九拜,背了包裹,腰包,肚包,藏了書信,辭了長老並眾僧人,離了五台山,逕到鐵匠間壁客店裡歇了,等候打了禪杖,戒刀完備就行。
寺內眾僧得魯智深去了,無一個不歡喜。長老教火工,道人,自來收拾打壞了的金剛,亭子。過不得數日,趙員外自將若干錢來五台山再塑起金剛,重修起半山亭子,不在話下。
再說這魯智深就客店裡住了幾日,等得兩件傢伙都已完備,做了刀鞘,把戒刀插放鞘內,禪杖卻把漆來裹了;將些碎銀子賞了鐵匠,背上包裹,跨了戒刀,提了禪仗,作別了客店主人並鐵匠,行程上路。
過往看了,果然是個莽和尚。
智深自離了五台山文殊院,取路投東京來;行了半月之上,於路不投寺院去歇,只是客店內打火安身,白日間酒肆里買吃。
賞析
話說魯達打死鄭屠以後,跑路的過程中巧遇他搭救了的金老兒,知道金翠蓮已作了大財主趙員外的外宅,衣食豐足。於是結識趙員外,兩人頗有緣分,趙先將魯達藏在七寶村,走露風聲後又動員魯達當和尚!魯達自知是個罪犯,無奈,在五台山剃度出家,法號智深。於是我們非常熟悉喜愛的那個水泊梁山中的英雄好漢魯智深,這名字算是第一次出來曝光了!
可魯達是個粗人,本來沒什麼規矩修養,讓他在佛堂里念經,本身就是個玩笑,他本是“全沒些個出家人體面”的人!
魯智深大鬧五台山,其實是先小後大鬧了兩場,核心就兩字:酒肉!沒有酒喝,沒有肉吃,就要“口中淡出鳥來”,第一次鬧還只是從半山腰搶來一桶酒喝了;第二次,魯智深同學聰明了許多,他也不想再把事情鬧大,裝成行腳僧買來了狗肉水酒,不再行搶了,還要把剩下的一腳狗腿揣在懷裡慢慢享用——他的智慧全用在這裡了!
可是酒這東西,進肚兒就不是他了,酒勁兒上來了,還管什麼天王老子!先是酒湧上來要練拳腳,一不留神,把半山腰的亭子弄塌了;寺里人不敢給這個凶神惡煞開門,這老兄發狠打壞了門左右的金剛!進得門來,又來了頓大吐穢物,還逼著和尚們吃狗肉,弄的和尚都要逃跑,我看到這裡覺得,金庸《天龍八部》描寫天山童姥逼著小和尚虛竹吃肉的情節,是不是從這裡學的啊?
於是從一開始就處處護著他的智真長老也留不得他了,只好把他打發到日後更加著名的地方,他也就要遇到命里注定的好朋友林沖了!
這可更讓我期待了!
這一回熱鬧文字,在水滸中應該還算作是引子部分,因為水泊梁山還沒有影子,魯達也剛剛變成魯智深,只是從本回末的兩副對聯上,稍稍透露了梁山好漢的一些訊息:“有分教:這人笑揮禪杖,戰天下英雄好漢;怒掣戒刀,砍世上逆子讒臣。直教:名馳塞北三千里,果證江南第一州。”這個水滸傳中占頭占尾的人物是如此重要,稍稍翻一翻書,魯智深出現在第三回,死在第119回,在總共120回本的小說中,說他有著開啟和收束的重大分量,實不為過!
回評
智深取卻真長老書,若雲“於路不則一日,早來到東京大相國寺”,則是二回書接連都在和尚寺里,何處見其龍跳虎臥之才乎?此偏於路投宿,忽投到新婦房裡。夫特特避卻和尚寺,而不必到新婦房,則是作者龍跳虎臥之才,猶為不快也。嗟乎!耐庵真正才子也。真正才子之胸中,夫豈可以尋常之情測之也哉!此回遇李忠,後回遇史進,都用一樣句法,以作兩篇章法,而讀之卻又全然是兩樣事情,兩樣局面,其筆力之大不可言。
為一女子弄出來,直弄到五台山去做了和尚。及做了和尚弄下五台山來,又為一女子又幾乎弄出來。夫女子不女子,魯達不知也;弄出不弄出,魯達不知也;和尚不和尚,魯達不知也;上山與下山,魯達悉不知也。亦曰遇酒便吃,遇事便做,遇弱便扶,遇硬便打,如是而已矣,又烏知我是和尚,他是女兒,昔日弄出故上山,今日下山又弄出哉?
魯達、武松兩傳,作者意中卻欲遙遙相對,故其敘事亦多彷佛相準。如魯達救許多婦女,武松殺許多婦女;魯達酒醉打金剛;武松酒醉打大蟲;魯達打死鎮關西,武松殺死西門慶;魯達瓦官寺前試禪杖,武松蜈蚣嶺上試戒刀;魯達打周通,越醉越有本事,武松打蔣鬥神,亦越醉越有本事;魯達桃花山上,踏匾酒器,揣了滾下山去,武松鴛鴦樓上,踏匾酒器,揣了跳下城去。皆是相準而立,讀者不可不知。
要盤纏便偷酒器,要私走便滾下山去,人曰:堂堂丈夫,奈何偷了酒器滾下山去?公曰:堂堂丈夫,做什麼便偷不得酒器,滾不得下山耶?益見魯達浩浩落落。
看此回書,須要處處記得魯達是個和尚。如銷金帳中坐,亂草坡上滾,都是光著頭一個人;故奇妙不可言。
寫魯達蹭匾酒器偷了去後,接連便寫李、周二人分贓數語,其大其小,雖婦人小兒;皆洞然見之,作者真鼓之舞之以盡神矣哉。
大人之為大人也,自聽天下萬世之人諒之;小人之為小人也,必要自己口中戛戛言之,或與其標榜之同輩一遞一唱,以張揚之。如魯達之偷酒器,李、周之分車仗,可不為之痛悼乎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