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職責。組織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國土資源要素市場分析,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定涉及墾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二)履行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縣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測繪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土整治和礦業秩序治理整頓工作;負責有關土地、礦產、測繪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對鄉鎮及派駐機構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三)履行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職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計畫;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基礎測繪、測繪行業發展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縣、鄉土地利用規劃、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檢查;承辦報國務院、省、市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
(四)履行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的職責。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承辦和調處重大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地籍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國家重大土地專項調查,承擔提供全縣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並指導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履行全縣耕地保護的職責,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貫徹國家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履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職責。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等行為的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改制的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實施地價監管;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及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七)履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測繪市場,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八)履行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職責。
(十)履行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職責,履行全縣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議案、建議和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新聞審核和發布、對外科技交流、技術引進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政務公開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
人教股
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檔案、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和服務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規劃和調控監測股
擬訂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組織擬定國土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基礎測繪等有關專項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審核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縣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涉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承辦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股
監督檢查鄉鎮貫徹執行耕地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基本農田保護有關制度落實情況;監督檢查耕地占補平衡有關制度落實情況;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徵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重點建設項目統一征地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後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及監督工作;
地籍管理股
依法管理城鄉地籍、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和動態監測工作;調處重大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調查、登記、土地分等定級工作和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指導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提供社會查詢服務;貫徹執行國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錄、劃撥用地目錄和建設項目用地標準;負責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收購儲備、改制企業土地資產處置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工作;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督管理地價,嚴格執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
礦產資源管理股
貫徹執行地質勘查工作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地質勘查項目和探礦權轉讓的審核工作;承擔地質勘查項目和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質勘查和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活動及探礦權市場。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承擔礦區範圍劃定、採礦權新立、延續、轉讓和變更登記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擬定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畫;承擔許可權範圍內採礦權登記發證工作;編制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備案工作;調處採礦權糾紛;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和採礦權市場;組織礦山督查和負責採礦業的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和規範;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和統計等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國家礦產地管理、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礦泉水、地熱水資源開發利用;負責礦業權價款收繳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年度和重要礦產品價格信息報告。
地質環境股
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地質災害治理責任認定;負責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庫的建設和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救災綜合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搶險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重大災害以上突發性地質災害事件的接警、災情分析、應急方案擬訂及上報工作;參與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與地質災害治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資質的審查。組織認定和指導地質遺蹟、礦業遺蹟保護區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產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護區的劃定與監管工作,負責地質公園的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質勘查、評價、監督工作;組織檢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負責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的繳存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測繪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項目計畫;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管理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全縣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和測繪成果,指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工作;編制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承擔航空、遙感測繪的報審工作;審核測繪單位、測繪人員資格;受理測繪項目備案;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負責測繪成果資料匯交及其保密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地圖編制出版工作,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標識;審核對外提供測繪成果和縣外組織、個人在境內的測繪事項。
領導介紹
安勝,男,土家族,貴州思南人,中央黨校畢業。曾任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國土資源局土勘所所長、地籍股股長、土地開發整理收購儲備中心主任;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2011年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主持黨組工作和局全面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含財務、車隊)、人事教育股。
常務副局長
李珍輝,男,苗族,貴州水城人,貴州省委黨校。
曾任水城縣國土局辦公室副主任、水城縣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地籍及法規管理股副股長、股長;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鐵路建設辦公室征地組組長等職。2006年9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協助安勝同志工作,分管地籍管理股、耕地保護與建設用地股、規劃和調控監測股,負責局黨支部全面工作。
副局長謝長智,男,漢族,湖南瀏陽人,中央黨校畢業。
曾任貴州省國土資源廳資源儲備儲量處處長助理、貴州省六盤水市烏蒙山國家地質公園綜合科負責人等職。2008年1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協助安勝同志工作,分管礦產資源管理股、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國土資源信息中心。負責工會全面工作。
副局長朱世影,女,白族,貴州盤縣人,貴州工學院畢業。
曾任水鋼技校鋼鐵冶煉助理講師、雙水開發區法規處副處長、處長等職。2011年1月任水城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協助安勝同志工作,分管測繪管理股、國土資源勘察所、土地開發中心,負責計畫生育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