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意:水資源管理業務
水務範疇:擴大了水利概念的內涵,區域水資源、水源、防洪、供水、排水、城鄉水利、水土保持的一體化管理概述
洋水務,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期,各地方政府在水務領域就開始了引入外資的早期嘗試。第一輪引資中包括主要大城市的100多個項目,城市政府主要通過直接或間接擔保,來獲取政府間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企業自身融資能力有限,又要承擔投資不菲的市政建設任務,尋求新的資金來源便很自然地提上議事日程。中國600多個城市當中,大約有400個城市常年供水不足,年缺水量60億立方米,有的城市甚至被迫限時限量供水。1000多個縣級城市,供水完善率不到50%。同時,大部分城市水質難以達到新頒布的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有統計顯示,在2010年之前,中國需要投資2萬億元人民幣,用以改善城市供水系統和水質。外資大舉溢價進入中國水務,本土競爭者一次次失去機會,引來種種猜疑和抵制,為重新審視過去幾年水務改革得失提供了一個絕好角度。這是一場實力懸殊的競賽。一方是技術資本實力雄厚的外資水務巨頭,另一方是土生土長的中國水務企業。面對水務企業股權改革凸現的巨大機會,外資企業頻頻以“高溢價”介入,結果幾乎沒有懸念。
產生背景
最初的嘗試僅以單純的貸款和項目融資為主,並未涉及產權關係。此後由於中央政府禁止了城市政府參與擔保等直接融資行為,20世紀90年代中期,外資開始以合作經營並且保證固定回報的形式投資城市水廠項目。這一輪嘗試雖然明確規定了對外資的回報,但仍未觸及企業產權;同時,當時的政策將外資排斥於城市管網投資之外。
20世紀90年代後期,在基礎設施投資領域,湧現了大量BOT(建設-運營-移交)項目。BOT針對單個新建項目(主要是水廠項目),放開一定期限的有限產權,進行項目融資,但同樣沒有改變城市水業原有資產國有獨資的產權關係。政策面對於公用事業真正意義上的市場放開,始於2002年。2002年12月,建設部出台《關於加快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的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市政公用行業市場化進程,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採取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這意味著,決策層最終為外資進入公用事業股權投資領域亮出了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