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全國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
二、組織編制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擬訂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
三、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
四、負責中央審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審批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
五、組織審查、審批全國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和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六、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的意見,負責提出中央水利建設年度投資建議計畫,負責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建設投資項目,負責中央投資水利基建項目、部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投資計畫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
七、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司 長:周學文
副司長:段紅東 汪安南 王磊
巡視員:龐進武 吳強
副巡視員:陳群香
處 室:綜合與統計處 規劃一處 規劃二處 計畫一處 計畫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