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美國陶氏益農公司(DowAgroSciencesCompany)開發生產的有機雜環類選擇性內吸傳導型苗後除草劑,適用於防除小麥、大麥、玉米等禾本科作物田中各種闊葉雜草。現已國產化。
通用名稱:氯氟吡氧乙酸異辛酯
其他名稱:使它隆、盾隆(以下統稱盾隆)
別名:氟草定(fluroxypyr)、氟草煙
化學名稱:1-甲基庚基酯;((4-氨基-3,5-二氯-6-氟-2-吡啶)氧基)-乙酸 1-甲基庚基酯;氟氧甲庚醚
英文名稱:starane
英文別名:((4-amino-3,5-dichloro-6-fluoro-2-pyridinyl)oxy)aceticacid;2-(4-Amino-3,5-dichloro-6-fluoropyrin-2-yl)oxyaceticacid;[(4-amino-3,5-dichloro-6-fluoropyridin-2-yl)oxy]aceticacid
CAS號:81406-37-3[1]
分子式:C15H21Cl2FN2O3
分子量:367.24
有效成分含量:氯氟吡氧乙酸含量:200克/升
氯氟吡氧乙酸異辛酯含量:288克/升
劑型:乳油
農藥類別:除草劑
理化性質
使它隆純品為白色結晶體,熔點232-233°C,25°C時蒸氣壓9.42×mmHg。20°C在水中的溶解度91PPm,在丙酮中41.6克/升,辛醇與水分分配係數為55:1。作為農藥用的使它隆(1-甲基庚基酯)純品,熔點56-57°C,25°C時,蒸汽壓1.05×10-4mmHg。27.7°C時在水中溶解度0.9PPm,在丙酮中大於4%,在氟仿和二氯甲烷中大於50%。常溫下貯存穩定期為兩年。辛醇與水分配係數為6140:1。工業原藥為具有肥皂氣味的白色晶體。一般見到的製劑是20%使它隆乳油,由有效成分、乳化劑、溶劑等組成。外觀為淺褐色或褐色液體,常溫下貯存穩定期在2年以上。
毒性:原藥大鼠急性經口LD50為2405mg/kg,兔急性經皮LD50>5000mg/kg,大鼠急性吸入4(小時)LD50>296mg/m3。套用範圍麥田、玉米田、果園及果樹。
特點
1.可防除豬殃殃、卷莖蓼、馬齒莧、龍葵、繁縷、巢菜、田旋花、鼬瓣花、酸模葉蓼、柳葉刺蓼、反枝莧、鴨跖草、香薷、遏藍菜、野豌豆、播娘蒿及小旋花等各種闊葉雜草,對禾本科和莎草科雜草無效。
2.對作物安全,在耐藥作物體內,使它隆可結合軛合物而失去毒性。
3.在土壤中易降解,半衰期較短,不會對後茬作物造成藥害(但有數據表明,年後用使他隆+苯磺隆防治麥田雜草對後茬的棉花、大豆、花生、辣椒等闊葉作物不安全)。
使用方法
(1)防除麥田雜草:在冬小麥冬後返青期或分櫱盛期至拔節前期、春小麥3-5葉期、闊葉雜草2-4葉期,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50-66.7毫升,對水噴霧。
(2)防除玉米田雜草:在玉米苗後6葉期之前,雜草2-5葉期,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50-66.7毫升,對水噴霧;防除田旋花、小旋花、馬齒莧等難治雜草,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66.7-100毫升。
(3)防除葡萄、果園、非耕地及水稻田埂雜草:在雜草2-5葉期,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75-150毫升,對水噴霧。防除水稻田埂空心蓮子菜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50毫升,或20%使它隆乳油20毫升與41%錳巴水劑200毫升混用,或20%使它隆乳油30毫升與41%錳巴水劑150毫升混用。防除如藨草、火炭母草、茅莓、鴨跖草、菖藤等難治雜草,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80-100毫升與41%錳巴水劑100-150毫升混用。
2.混用。
斯它隆與其他除草劑混用,可擴大殺草譜,降低成本。在小麥田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30-40毫升加72%2,4-滴丁酯乳油35毫升或加20%二甲四氯水劑150毫升可有效防除婆婆納、澤漆、薺菜、碎米薺、離蕊芥、藜、問荊、苣蕒菜、田旋花、藨草、蒼耳、苘麻等雜草;每畝用20%使它隆乳油50-66.7毫升加6.9%驃馬水乳劑50-67毫升可有效防除野燕麥、看麥娘、硬草、棒頭草、稗草、馬唐、千金子等禾本科雜草。
產品性能
(用途):
本品屬內吸傳導型苗後莖葉處理除草劑,施藥後很快被雜草吸收,並傳導到全株各部位,使植株畸形、扭曲,最後死亡。本品主要防除冬小麥田一年生闊葉雜草,如豬殃殃、卷莖蓼、馬齒莧、反枝莧、龍葵、繁縷、田旋花、大巢菜、水花生、播娘蒿等。
注意事項
1.施藥時,在使它隆藥液中加入噴藥量0.2%的非離子表面活性劑,可提高藥效。
2.應在氣溫低、風速小時噴施藥劑,空氣相對濕度低於65%、氣溫高於28℃、風速超過4米/秒時停止施藥。
3.在果園施藥,避免將使它隆藥液直接噴到果樹上;避免在茶園和香蕉園及其附近地塊使用使它隆。
4.噴過使它隆的噴霧器,應在徹底清洗乾淨後方可用於闊葉作物田噴施其他農藥。
製劑:
陶氏益農生產的20%氯氟吡氧乙酸
相關規定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
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審查通過,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實施。
下列標準自2013年3月1日起廢止: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第1號修改單;
《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中的4.3.3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食品中百菌清等12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5193-2010);
《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6130-2010);
《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8260-2011)。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