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反

氣反是對病氣所在的部位與所表現症狀的部位相反的描述,見於《黃帝內經》,該理論對中醫治法有著較大的影響,稱為氣反治法,具體有釜底抽薪、金水相生、醍醐揭蓋等。

解讀

“氣反”一語出自《內經》。《素問·五常政大論》曰:“氣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氣者,屬病氣,即疾病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反為相反之意,在此指發病部位相反。故氣反者,是指機體內在病理變化與主證不相一致,疾病的原發部位與病理變化影響之部位(主證出現部位)剛好相反的一類特殊病變。正如張志聰注此語所說:“氣反者,謂上下內外之病氣相反也。”張景岳更指出其部位相反的特點:“氣反者,本在此而標在彼也。”

人體是一個有機整體,部位上有上下、內外、左右之分;臟腑經絡與五官九竅、四肢百骸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繫。各臟腑、組織、器官在生理上相互聯繫,共同完成機體的生命活動,維持著機體內環境的自我穩態和內外環境之間的協調有序變化穩態。人體在發病時,往往會從病變的原發部位影響到其相反的一面,從而產生病本在上,其標在下;病本在下,其標在上;病本在內,其標在外等現象。《內經》稱這種現象為“氣反”。“氣反”現象的產生,和髒與髒、髒與腑、臟腑與形體及官竅之間的結構和功能上的緊密聯繫不可分割。如咳嗽,其病位在肺,其病機主要是肺的宣肅功能失調、肺氣上逆而作咳,但與全身各臟腑的功能失調密切相關,故《素問·咳論》曰:“五臟六腑皆令人咳,非獨肺也。”因此,人體雖有上下左右、陰陽表里之分,但在氣血貫通下形成了一個有機整體,不論疾病發生在哪個部位,陰陽表里相參,上下左右相移,均可影響到與之相關包括相反的部位,並可能在相反部位形成影響患者的主症,而形成“氣反”病變。

中醫套用

1、氣反治則

張景岳曰:“其病既反,其治亦反。”既然氣反病變是疾病在發生、發展變化過程中,其病理變化部位與主證所顯示的部位正好相反,那么治療也就應該主要針對病理變化部位進行治療。這就是氣反治則,是針對氣反一類病變而確立的治療原則。

氣反治則是整體觀念的體現。《內經》論治總的精神是整體觀念,如“治病必求其本”、“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等,均是“辨證求因,審因論治”的整體觀念的體現。《內經》論治的整體觀念以治病求本最為關鍵。氣反治則也反映出治病求本的總原則。病理變化即原發部位為“本”,主證所顯示的部位即氣反部位為“標”。氣反原則反映了疾病的本質與現象、原因與結果、原發與派生等方面的矛盾關係,觸及到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等的關係問題。“原發部位”的病變,類似於疾病的根本矛盾;“氣反”部位的病變,類似於被根本矛盾所規定和影響著的其他矛盾。在疾病存在的整個過程中,其根本矛盾即原發部位的病機性質沒有發生變化,但被根本矛盾所規定或由根本矛盾所派生的其他矛盾,即氣反部位的病理變化卻產生、激發、發展了,成為患者自我感覺的最痛苦的病變,也是為醫者在一開始接觸患者時所能抓住的主證。

疾病的發生、發展,總是要通過若干症狀而顯示出來的。但這些症狀只是疾病的現象,還不是疾病的本質。只有在充分地蒐集、了解疾病的各個方面,包括氣反部位的主證在內,在中醫學基礎理論指導下,結合病因、臟腑、經絡辨證,從整體觀念的角度,來探求機體上下、左右、內外之間的聯繫,才能透過現象看出本質,找出疾病的根本原因和原發部位,“申明上下內外,病氣有相反者”(清·高世栻),才能確立恰當的治療方法。因此,氣反原則實際上是中醫學治病求本、審因論治原則的具體體現,是中醫辨證論治理論與氣反這一類特殊病變相結合的產物,是中醫治則在氣反病變的反映。

在區分了疾病的原發和繼發部位,確立了治療的主次先後之後,就要採取措施進行治療,使疾病的根本原因得以根除,恢復體內自身整體穩定性和內外環境的統一性。氣反病變的治療原則就是一個,即針鋒相對。證候所反映的是機體內外環境的協調有序狀態及機體自身整體穩態的破壞狀況,尤其是原發部位的病理變化狀態,我們就採取糾正這種失穩狀態的治療方法。當然,氣反病變中也有標本緩急之異,故應根據具體情況而急則治標、緩則治本、標本兼治;又有正邪盛衰之別,故也應視病情而先扶正後祛邪、先祛邪後扶正,或扶正與祛邪兼用。因此,氣反治則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但最終目的在於抓住疾病的主要矛盾,解決主要矛盾,即解決原發部位的陰陽氣血失和狀態,恢復機體自身整體穩定性。

2、氣反治法

氣反治法是在氣反治則指導下,針對某一類或某一種氣反病證而確立的治療方法。氣反原則套用十分廣泛,凡病標病位和病本病位相反者,無論其病因、病性如何,均可視病情化裁套用。古人在長期的臨床實踐中,總結出許多行之有效的氣反治法,有的甚至還有了專門的治法術語。

(1)病在上,取之下

指病變部位在機體的上半部分,而治療時卻重在下半部。具體有以下方法:①釜底抽薪法。即採用通腑泄下法以治療上部各種實熱證的方法。張景岳云:“如陽病者治其陰,上壅者疏其下也。”高世栻云:“氣壅於上,而宜降之。”汪昂更概括指出:“通其下而上病癒。”各種實熱,揚湯止沸,莫若釜底抽薪,故《內經》曰:“身熱得後利則實者活。”②《素問·五臟別論》云:“魄門亦為五臟使。”魄門雖為脾胃所司,大腸所合,然亦與其他臟腑相關連。若魄門功能失常,失於開合,可致氣機升降出入痞塞,臟腑功能不利,可用調魄門之開合治療五臟實證,使五臟之邪借魄門之道,從下而走。如通腑定喘法、止泄息喘法、攻下逐水法以及通腑逐痰治療癲狂法等。③小腸有熱,可循經上炎,而見心煩、舌赤、口舌生瘡等症,治可導熱下行,熱從溲出;亦可用吳茱萸調醋敷足心湧泉穴,引熱下行。④滋水涵木法。又稱滋補肝腎法,是滋養腎陰以養肝陰之法,適應於腎陰虧虛而肝陰不足以及肝陽偏亢之證,如眩暈、頭痛等。⑤金水相生法。又稱補肺滋腎法、滋養肺腎法,有“金能生水,水能潤金之妙”(《時病論》),適應於腎陰不足不能上滋於肺而致肺腎陰虛之證,如咳嗽、聲嘶、音瘖及喉痹等。⑥肺為氣之主,腎為氣之根,若腎氣不足,攝納無權,氣浮於上,則出現動則氣喘等症,治以補腎納氣為法。⑦腎虛水泛,上凌於心,而見水腫、驚悸等“水氣凌心”證候,治宜溫陽行水,正如離照當空,則陰霾自散。西醫常用噻嗪類利尿劑治療高血壓、頭昏頭痛及心衰,通過排水排鈉,減少血容量,以達利水降壓除病之目的,其原理與上病取下頗為相似。

(2)病在下,取之上

指反映病變於下部,取治於上部。具體有以下方法:①提壺揭蓋法。是用通宣肺氣的方法以治療肺氣不宣之癃閉、便秘等證。這類病證若一味通利膀胱、大腸,很難獲效,必須採取提壺揭蓋法,一旦肺氣宣降,則上竅開而下竅通,二便自利。②逆水挽舟法。指表邪犯肺所致下利,可用宣肺解表法治療。對“清氣在下”而生飧泄者,喻嘉言佐麻黃、桔梗、蘇葉等宣肺升清達陽,清濁分則泄瀉止。③高世栻云:“氣滯於下,而宜升之。”氣虛下陷所致久利脫肛、女子陰挺,片面固攝,難以奏效,若同用補氣升清法,其效更佳。氣虛下陷所致的小便不利,尿頻短澀,尿後餘瀝,伴下腹墜脹,下肢浮腫,用益氣升提而達降濁利尿之效。

(3)病在中,旁取之

病變於中部,取治於四旁。具體有以下方法:①《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曰:“善用針者,從陰引陽,從陽引陰;從右治左,從左治右。”明·馬蒔注云:“蓋病在於中,而經脈行於左右,則或灸、或刺、或熨、或按,皆當取之於旁也。”循經取穴,是針灸療法的一項重要法則。②脾胃居於“中”,肝木、心火、肺金、腎水居於四旁。病在脾胃,可以從肝、心、肺、腎四髒用藥,如益火補土法、抑木扶土法等。張景岳云:“蓋治脾胃者,能調五臟即所以治脾胃也……五臟之邪,皆通脾胃。”有人據此而提出了補心火以生脾胃、安心神以運脾胃、宣肺氣以化脾濕、開肺氣以助脾升、疏肝氣以和脾胃、清心火以泄胃熱、溫腎陽以暖脾胃、滋腎陰以養脾胃等具體治法。③心主血與肺主氣之間聯繫密切,心率之衡主宰於心,治節於肺,心動過速多為心肺陽氣盛,擬加味生脈散清金斂肺寧心;心動過緩多為心肺陽氣失于振布,主用麻黃振肺氣達清陽,合桂枝甘草湯通心陽;左心衰者主用葶藶大棗湯,其機理在助心陽而豁痰開肺。④肝與膽、脾與胃、腎與膀胱之間,通過經絡絡屬構成表里陰陽關係,同時其部位又鄰近,發生病變時常可從其相反部位治療,這也屬於“中病旁治”之範疇。

(4)病在旁,中取之

病位在四旁,取治於中部。具體有以下方法:①脾胃為氣血生化之源,“內傷脾胃,百病由生”,脾胃病變可影響到肝、心、肺、腎四髒,故四髒之疾也可以從脾胃論治。如培土生金法、培土製水法等。②髒屬陰位於中,腑屬陽位於旁,腑病均可從其髒進行治療。

此外,病在表,取治於里;病在里,取治於表等治法,也是中醫治療學中最為常見的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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