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合夥私募

民間合夥私募

民間合夥私募也叫民間純資本運作和民間互助理財,其前身為“自願連鎖經營業、“自由連鎖經營業””或“特殊連鎖經營業”;其運作方式為從事者前期繳納巨額入門費(69800元),次月返回19000元作為從事者在異地生活、接待的費用,從事者通過五級三晉等工具來發展自身親人朋友為下線,來獲取利益。在有關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媒體報導的巨觀調控中稱之為“新型傳銷組織”。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4號》——摘自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2005年08月01日報導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傳銷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止欺詐,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持社會穩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行為

《禁止傳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網2005年08月01日報導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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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導一

新華網昆明2013年09月10日電(記者 袁雪蓮)梁某某是四川一所高校頗受學生敬重的國畫藝術家,誰曾想,他卻深陷傳銷騙局,成為一個傳銷組織的骨幹成員。昆明警方破獲的一起傳銷大案中,多名大學教授、企業高管和公務員赫然在列。

“民間合夥私募”的誘惑

國畫造詣較深的梁某某,是四川一所高校的美術副教授。他的另一個身份,是昆明一個傳銷組織的骨幹成員,擁有近20名下線。由於發展下線較多,他成了傳銷人員眼中的“致富榜樣”。但好景不長——他落網了。

2013年07月底,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採取行動,一舉查獲傳銷窩點57個、傳銷人員138人。經警方調查核實,這個在昆明多個小區廣泛而秘密活動的傳銷團伙,參與人員有400餘人,涉案金額5000餘萬元,案件仍在深入調查中。

昆明警方調查發現,該傳銷團伙參與人員層次普遍較高,尤其被刑拘的43名骨幹成員中,竟有不少企業高管、大學教授以及公務員。這些擁有高學歷、高收入、高素質的“三高人群”,為何跟傳銷騙局扯上了關係?

據梁某某供述:2012年04月,他應朋友之邀來到昆明旅遊。在朋友的豪宅里,他享受了睡主臥、賞茶藝、品好酒等貴賓待遇。隨後,朋友給他引薦了幾位“高端人士”,這些人向他推薦了一個名義為“民間合夥私募”的融資項目,聲稱入股這個項目既是支持國家開發建設,還可以獲得巨額紅利。

“朋友”的致富示範和暴利誘惑,讓梁某某怦然心動。回到四川以後,他很快向指定的股東賬戶匯入50800元入股費。然而後來梁某某發現,所謂資本運作其實就是“騙錢遊戲”,即拉人入伙收取門檻費,然後根據業績返利。

發現受騙的梁某某沒有抽身而退,而是不斷發展下線以求“撈回本錢”,在傳銷泥潭中越陷越深,直到自己被昆明警方刑事拘留。

同樣被刑拘的還有重慶一家民營企業的女老闆高某某。她在短短几個月裡,將丈夫、子女、姐妹等至親都拉入了傳銷團伙,甚至還變賣家中房產準備孤注一擲。

傳銷組織發展下線鎖定“高端人群”

記者採訪發現,與過去的傳銷相比,昆明警方破獲的這個傳銷組織已然在目標人群、對外包裝、內部管理、資金運作等方面呈“高端化”趨勢。

“寧可三個月找一個人才,不要一個月找三個人頭。”這是一名傳銷骨幹成員寫下的上課筆記。記者從他的筆記本中看到,該成員記錄了其傳銷組織發展下線的明確目標定位:高學歷、高收入、高素質的“三高人群”。

在發展下線時,該團伙並不控制目標對象的人身自由,而是主打“溫情牌”,裝成所謂“家庭”的方式活動。從警方查獲的窩點來看,“家庭”分布在昆明市多箇中高檔小區,裝修也比較高端。

昆明警方介紹,該傳銷團伙通常以旅遊、相親等名義將目標對象從四川騙到昆明,住進租來的“家”中,通過貼心服務讓其感受到“家的溫馨”。然後,通過茶話會、培訓會等方式對目標對象“洗腦”,描繪行業的“光明錢景”。在培訓過程中,如果目標產生懷疑,立即調派更專業的人來面對面做工作。

不同於傳統傳銷入股費3800元、賣實物產品的模式,該傳銷組織以“私募”的名義進行資本運作,入股費高達50800元。一旦繳納了入股費,就只能靠發展下線收回本錢。警方介紹,按照該傳銷組織的返利機制,大約要發展10個下線才能“回本”。許多傳銷骨幹利用身份優勢,不斷將親朋好友“拉下水”。

圖為警察帶走傳銷人員圖為警察帶走傳銷人員

為了規避警方打擊,該團伙所有成員都使用化名,手機號碼不用實名制,每月將入股資金清零,快速分贓以消滅證據,給警方查處造成困難。

有關報導二

《成都搗毀特大傳銷團伙抓獲500餘人 涉案額超千萬

》——新浪網2014年5月16日新聞報導

“只要行銷得好,你投入69800元可以賺到1040萬元,這是國家秘密的政策,純資本運作,越早投入收益越大……”2013年08月,經不住親友鄒某的反覆勸說,朱某從湖南洪江千里迢迢來到四川成都“投資”69800元參加“連鎖經營”,朱某並不知道自己的錢很快被介紹人鄒某以及“經理”和“老總”們層層瓜分。

成都警方破獲一起特大傳銷案,抓獲該傳銷組織骨幹成員31人、參與傳銷人員500餘人。

編美麗“錢景”發展“下線”

2013年06月以來,成都市公安局部署開展了為期10個月的打擊傳銷犯罪專項行動。經過不斷強化工作措施,警方迅速掌握了一個以新都區為核心,輻射成都市錦江、青羊、金牛、成華、武侯、高新、天府新區等15個區(市、縣)的龐大傳銷犯罪網路,並成立了“2·26”特偵組,全力偵辦此案。

圖為傳銷人員被警方控制圖為傳銷人員被警方控制

民警偵查發現,以犯罪嫌疑人喻生輝、宋文華為首的傳銷團伙打著“自願連鎖經營”(又稱1040陽光工程)的幌子,從2010年以來以連鎖銷售、資本孵化、民間合夥私募、互助式小額理財為幌子,編造“國家秘密政策”投資西部大開發的謊言,通過拉人頭、吸納會員、發展“下線”等方式從事傳銷,大肆誘騙湖南、湖北、廣西、江西、廣東等外地人員來成都市參加傳銷活動。

民警發現

天上不會掉餡餅天上不會掉餡餅

通過偵辦此案,民警發現,與以往銷售商品的傳統傳銷相比,資本運作類傳銷更具欺騙性和誘惑性,其實質就是該傳銷組織“幕後老總”喻某某形容的“瓜分金錢的遊戲”。該傳銷團伙以連鎖銷售、資本孵化、民間合夥私募、互助式小額理財為幌子,憑藉“國家秘密政策”投資西部大開發的謊言,通過拉人頭、吸納會員、發展下線等方式從事傳銷活動,大肆牟取非法利益。尤其是所謂的“1040陽光工程”———即投入69800元,最大收入可獲得1040萬元巨款,極具蠱惑性

。——新浪網2014年05月14日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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