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審計的特點
1.階段性
民生涉及一個國家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等多個方面,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政府無法面面俱到。因此,政府在履行其保障民生職能時,必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現階段財政的保障能力,統籌兼顧短期和長期利益,設計科學合理的民生保障體系,設定適宜的保障標準。正因為如此,在不同的時期,民生保障的基本內容和重點都有所不同,民生審計的內容也隨之變化,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徵和階段性。
2.綜合性
作為民生審計的審計兌現,民生問題涉及廣泛,民生需求具有多層次、多種類的特點,這就決定了民生審計的高度綜合性,包括了教育、就業、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保障性住房、環境保護等多方面內容,涉及財政、財務、社會管理、人口、財政、生態環境、工程等多個學科領域。
3.服務性
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有效推動國家治理。通過民生審計,推進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推進民生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促進國家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政府管理效能的提升,促進國家治理體系的健全完善。二是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基本利益。通過民生審計,進一步加大了對涉及民生的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的監管,為各種惠民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實提供了有力保障,促進政府增強公共服務意識和公共服務能力,為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提供了保障。
民生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加大專項資金審計力度,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專項資金包括財政分配、無償使用的資金以及國債資金。國家和地方政府直接用於改善人民生活的資金一般都是以財政轉移支付形式撥付的。專項審計範圍包括養老、保險、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資金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住房保障及社會捐贈等社會救助資金進行審計。尤其是涉農的專項資金,很大一部分是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撥付到最基層民眾的,這就迫切需要加強監督,促進有關部門管好、用好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資金,以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
(二)加大公共支出審計力度,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公共支出主要解決公共問題,用於公共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社會公共性資金不僅指財政一般預算資金,還包括單位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合作醫療自籌資金、住房公積金等保障性資金。在這些方面加大審計力度,在擴大審計覆蓋面基礎上,抓住重點資金和重點部門,加強對資金投向和效益的審計監督,發揮公共財政的再分配功能,促進不同地域、不同群體之間公共服務水平向公平化方向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百姓基生生活。
(三)加大環保資金審計力度,促進人民居住環境的改善。
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要人類在推進發展的同時,必須考慮環境資源的承受能力,重視人文自然環境的保護。既要積極滿足人民民眾現實的物質文化需要,又要為子孫後代留下充足的發展條件和發展空間。近些年國家加大了環保資金投入,加大了環境整治力度,強化了企業環保責任,因此,加大環保資金審計力度,促進環保政策措施落實,促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改善,提高人居環境質量,增強可持續發展後勁,應該成為每位審計人員義不容辭的責任。
民生審計的作用
(一)民生審計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
民眾權益是指民眾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政治權利、文化權利和社會權利,可以歸結為生存權與發展權。維護好民眾權益對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和諧社會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保護廣大社會公眾的權益,保障民生,這是國家審計的宗旨。
第一,民生審計促進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維護社會安全的“防護網”,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保證。民生審計把社會保障問題擺在突出的位置,通過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保障以及各項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等相關的政策、領域、項目、資金的審計,推進面向全社會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保障制度的改革,促進良性社會保障運行機制的進一步形成。社保審計主要審查這些居民的“養老錢”是否違規運營、平衡其他政府預算、或者挪作他用等等,促進良性社保體制的形成。特別是通過民生審計,探索和建立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面向農村困難民眾的就業援助制度及農村低收入群體的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等救濟制度,促進多渠道籌措社會保障資金,解決農民基本生活問題,真正實現“勞有所得、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目標的實現,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依法維護民眾基本生活的合法權益。
第二,民生審計促進教育衛生公平發展。近幾年,國家財政加大對教育、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各類教育衛生事業迅速發展,但我國教育衛生方面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教育衛生不公平問題是最受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民生審計促進政府提高教育衛生公共經費的投入水平,關注教育衛生資源的均等化,促使政府加大對欠發達地區和落後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最終實現教育衛生資源的城鄉共享,使得“學有所教、病有所醫”,真正使公眾公平享受教育、醫療衛生的權利。
(二) 民生審計推進政府體制改革,推動黨風廉政建設
民生審計通過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政府績效審計、廉政審計等多類型的審計工作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問題,並通過審計問責和審計公告把經濟、政治領域濟犯罪問題公布於眾。民生審計對政府的財政收支進行獨立的監督,在促進政府依法履行所承擔的公共經濟責任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民生審計是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手段,在開展廉潔工程建設、建設責任型政府任務中,主要是發揮風險導向審計的作法,審計過程中對國家公職人員腐敗嫌疑進行識別、評估和判斷外,還能主動發揮預警、控制、處置等功能,適時跟蹤被審計對象的動態,充當“經濟警察”和“免疫系統”的角色。民生審計之所以能在廉潔工程上有很大的作用,首先是《憲法》和《審計法》賦予的審計的基本權利,在認真履行審計準則、依法行政的同時,審計機關堅持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深化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加大對被審計單位遵紀守法、遵守廉政紀律情況的審計監督,從更高層次上對被審計單位造成一定的威懾力;其次,能夠把依法加強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看作是同經濟領域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的有力武器,通過審計,注意發現資金運行過程中的不正常現象,從中發現利用職權徇私舞弊、化公為私、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利用財政資金謀取私利,侵吞國家資財的違法違紀案件。
(三)民生審計促進審計工作的創新和發展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以解決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如何在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是科學發展觀對審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民生審計要求在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中樹立誠信觀念和責任觀念,將是否有利於人民利益的實現作為民生審計工作業績的衡量標準,按照“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圍繞民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工作,以維護民眾的根本利益為準則,堅持把廣大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如就業、社保、醫療、教育、住房等作為審計工作關注的重點,,把黨和政府對人民生產、生活的關懷落到實處,讓民眾切實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民生審計促進審計機關把民生的保障和改善作為主導的評價標準,要求建立起公開、高效的運行機制,把“民生至上”的審計理念真正轉化為具體的審計制度,以適應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