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講義1·總則

民法講義1·總則

《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是有關日本民法總則的教科書。《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特別重視空間是“為了什麼”才學習法律。學習法律的第一要務是要實際解決涉及法律的諸多問題。欲完成這樣的作業,就必須能夠從複雜的事實中抽出有可能在法律上成為問題的事項,並通過恰當的論據為自己就此的判斷提理論基礎。從而,預先掌握什麼才是有可能在法律上成為問題的事項、就此存在怎樣的主張、各種主張的背後有什麼樣的理論基礎,便成為其前提。如果沒有正確理解基本的問題以及相應的主張和論據,絕對無法運用法律。基於這樣一種想法,《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嘗試著用大量的高例來闡明成為問題的事項,並儘可能明確地整理相關判例和學說的主張、論據。《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的漢譯,將給我國法學辦提良多的借鑑意義。

內容簡介

本書大量的引證注釋,囊括了日本相關領域發展至今的主要成果。
《民法講義1·總則(第3版)》不僅在全書中貫徹了要件事實論的教育理念,而且延續了作者一貫的風格,將相關的最新理論成果和判例悉數收入。更為難得的是,以Comment的形式對各種理論爭論作高屋建瓴的整理、評價,使得讀者可以輕鬆地領略學術最前沿的無限風光。第三版所包含的最新理念、信息,對於正在編纂民法典的我國來說,無疑是一筆非常寶貴的財富。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山本敬三 譯者:解亘
山本敬三,1960年出生,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教授
解亘,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圖書目錄

要件事實、規範構造分析的意義及本書中表格的讀法
凡例
1 法律學的學習意味著什麼
Ⅰ 序
Ⅱ 學習法律學是背誦六法全書嗎
Ⅲ 判例和學說的作用
Ⅳ 結語——法律學的學習意味著什麼
2 民法的全貌
Ⅰ 序
Ⅱ 民法在法律體系中的位置
Ⅲ 民法的對象——財產法與家族法
Ⅳ 財產法的基本構造
Ⅴ 民法典的構成
Ⅵ 民法總則的涵義和構造
Ⅶ 日本民法的歷史
3 權利能力、意思能力、行為能力
Ⅰ 序
Ⅱ 權利能力
Ⅲ 意思能力
Ⅳ行為能力
ⅠⅤ 意思能力與行為能力的關係
4 行為能力各論Ⅰ
Ⅰ 序
Ⅱ 成年監護的問題構造
Ⅲ 法定監護Ⅰ——監護
Ⅳ法定監護Ⅱ——保佐
Ⅴ 法定監護Ⅲ——輔助
Ⅵ 任意監護
5 行為能力各論Ⅱ失蹤
Ⅰ序
Ⅱ 未成年人
Ⅲ 對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相對人的保護
Ⅳ 失蹤
6 法律行為總論
Ⅰ 序
Ⅱ 法律行為概念的涵義
Ⅲ 法律行為制度的基本原理
Ⅳ 法律行為法的問題構造
7 法律行為的成立、解釋
Ⅰ 序
Ⅱ 總論——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
Ⅲ 意思表示的成立
Ⅳ 意思表示的生效
Ⅴ 法律行為的解釋
8 心裡保留和虛偽表示
Ⅰ 序
Ⅱ 心裡保留
Ⅲ 虛偽表示
Ⅳ 94條2款的類推適用
9 錯誤Ⅰ——總論
Ⅰ 序
Ⅱ 問題之所在
Ⅲ 二元論——傳統錯誤理論
Ⅳ 一元論——信賴主義的錯誤理論
Ⅴ 基於合意主義的重構
10 錯誤Ⅱ——各論
Ⅰ 序
Ⅱ 錯誤與沒有合意
Ⅲ 要素的錯誤——錯誤無效的成立要件
Ⅳ 表意人的重過失——錯誤無效的阻卻要件
Ⅴ 效果
Ⅵ 與其他制度的關係——與瑕疵擔保制度的關係
……
11 欺詐、脅迫
12 法律行為的內容規制
13 消費者契約法
14 無效與撤銷、條件與期限
15 代理總論、基本要件
16 無權代理
17 表見代理Ⅰ
18 表見代理Ⅱ
19 法人總論、法人制度Ⅰ——設立、組織運營管理、變動再編
20 法人制度Ⅱ——法人的外部關係
21 法人以外的團體
22 時效總論、時效的完成Ⅰ
23 時效的完成Ⅱ
24 時效的援用、放棄
25 民法的基本原則
判例索引
事項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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