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國家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權是衡量民族區域自治程度的尺度,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李春暉編著的《民族區域自治權論》從憲法學的視角,並以能力所及,兼顧政治學與民族學的研究領域,全面梳理民族區域自治權的多層次的理論問題。《民族區域自治權論》論證採用由點到面的方法,即用“三點四面”概括全書的內容。
第一個點即“我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本書中的第一章以此為主線進行了論證,在論述了民族區域自治基本理論的基礎上,展開到面,即“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發展”,從歷史文獻中梳理了民族區域自治的確立過程,深入探究了民族區域自治確立的深層次的原因,即:馬克思主義關於地方自治和區域自治思想的影響;近代地方自治思想的影響;對蘇聯與中國國情的正確分析;李維漢同志的貢獻。並用規範分析的方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和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考察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第二個點即“自治權”。本書中的第二章以此為著眼點,分析了自治以及自治權的概念,橫向比較了各國學者研究的自治類型,即“地方自治、民族自治、區域自治”以及我國自治的主要類型,即“民族區域自治、特別行政區自治、村民自治、社區居民自治”,由此鋪開到面,追溯了自治權的歷史發展。並用比較分析的方法,將與自治權相關的主權理論和民族自決權進行闡發。
第三個點即“民族區域自治權”。本書中的第三章、第四章以此作為核心,將由民族區域自治權的基礎理論、法源的研究,上升到兩個層面,即從憲政的層面分析民族區域自治權,將法治的精神推進到政治學、民族學的研究領域,又將憲政研究從觀念落實到具體的制度安排,深刻地分析,並從民族區域自治權的立法保障、行政保障和司法保障三個角度闡發了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法律保障問題,以期打破民族區域自治研究長期徘徊於政治制度的整體性描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