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中華民族興修水利的實踐可以溯到大禹治水。此後,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由於治水的成敗直接關係王朝的治亂興衰,因而受到歷代統治者的重視。各種治水的法令、規章也紛紛出雲貴。例如,早在西漢時根據倪寬表奏而由政府下達的“水令”,以及唐朝時頒布的《水部式》,都可以說是我國古代探索與完善水利法制的典範。而這些規章和法令的出台,在治水的過程中曾經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逐漸發展形成了我國古代獨樹一幟的水利法制體系。近代以來,隨著我國社會結構的轉型、法制近代化的啟動,水利法制體系的發展也步入了新的階段。清末開始了法律近代化的轉型,民國時期,特別是到了1942年,國民政府頒布了中國近代第一部《中國民國水利法》,並以此為核心構建了一套比較完善的水利法制體系。可以說,民國時期的水利法是中國法律近代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國水法體系首先吸收了西方近代水利法法制的先進因素,如引入水權理論並以成文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作為水資源分配、利用的制度性依據;將興利與除害結合起來,重視治水與國民經濟建設相配合;依法解決各種水事糾紛等等。本書資料翔實,論證充分,客觀地分析和總結了國民時期水利法制建設的經驗教育,可以為今天的水利法制建設及相關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鑑。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 公安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問題一、關於公安隊伍的基礎建設
二、關於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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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檢察機關實施刑事訴訟法問題
一、我國檢察制度在刑事訴訟立法上的主要缺陷
二、我國檢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問題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實施刑事訴訟法問題
一、關於證人出庭作證
二、關於庭前程式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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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刑事訴訟法實施中的律師辯護和代理問題
一、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法律地位和訴訟權利
二、關於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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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刑事訴訟法實施中的證據問題
一、證據基本理論問題
二、證據種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