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二審民事案件用)

審判長××× 審判員××× 審判員×××

法院訴訟文書樣式59
××××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民終字第××號
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被抗訴人(原審××)……(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
判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案由:……
抗訴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
向本院提起抗訴,請求……(寫明抗訴請求)。
……(寫明案件的事實)。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定:
……(寫明協定內容)。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
上述協定,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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