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權論

民事執行權論

《民事執行權論》,作者嚴仁群,由法律出版社於2010年9月1日出版。行政性權力由行政人員行使,也可由法官和行政人員共同行使,但司法性權力只能由法官行吏,二種執行權都應充分展現其剛性,在必要時也應適當展示其柔性。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民事執行權論

執行程式應有二條分別以行政性權力與司法性權力為核心的程式主線。至少行政性權力的行使應遵循職權主義,債務人必須以其善意的配合換取執行權主體和債權人的寬宥。執行程式中的當事人同樣應擁有訴權,沒有訴權與之間相對應的執行裁判權是專斷的。訴權是構建執行程式內控機制的必要工具,也是連線二條程式主線的橋樑。

作者簡介

嚴仁群,1967年4月生,江蘇建湖人,漢族。武漢大學法學碩士,南京師範大學法學博士。現為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及司法制度。曾在《法學評論》、《法商研究》等期刊上發表數篇文章,與他人合著《強制執行法》等著作。論文曾獲《中國訴論法學精萃》轉載。曾獲得全國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科研成果論文類二等獎。博士論文獲評江蘇省優秀博士論文。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民事執行權的性質

第一節 分權理論回顧

一、英國的憲政體制及其自我解構

二、分機的相對性

第二節 民事執行權的邊界

一、定義上的基本一致性

二、具體運用中的不一致

三、三種民事執行權的取捨

第三節 二重權力說

一、執行實施權的性質

二、執行載判權的性質

三、行政性執行權與司法性執行權之間的力量對比

四、幾點說明

第四節 現有的幾種定性

一、司法權說

二、行政權說

三、司法行政權說

四、相對獨立國家公權力說

五、從權力(利)主體角定性

六、外國的界定

第二章 民事執行權的配置

第一節 權力分配的可能範式

一、權力在公共機構之間分配的範式

二、權力向民間分配的範式

第二節 九國一地的執行分配體制

一、美國

二、英國

三、德國

四、其他國家及我國台灣地區

五、常見的幾種解讀

六、共性與差異的雙重解讀

第三節 我國的選擇

一、既有主張

二、改革中的行政化問題

三、中國執行權分配體制之建構

第三章 民事執行權的運行

第一節 民事執行權的運行模式

一、外國民事執行權的運行模式

二、我國現有的執行權運行模式

三、當事人主義:一種令人擔憂的主張

四、選擇執行權運行模式的基本思路

第二節 強制性運行與保護性運行

一、司法性執行權的強制性行使

二、行政性執行權的強制性行使

三、人權障與執行限度

四、權力的異化及其連帶效應

第三節 執行權運行的效率

一、執行權主體的信息獲取能力

二、民間力量的協助

三、外國執行權的運行效率

四、對運行效率的理性期待

第四章 民事執行權的控制

第一節 執行程式內控權的理論準備:引入訴權的理論邏輯

……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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