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民再字第××號
原審原告(或原審抗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被告(或原審被抗訴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原審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列項和基本情況的寫法,與本院決定再審的案件
用的民事判決書樣式相同。)
……(寫明原審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於××
××年××月××日作出(××××)×民×字第××號民事判決(或裁定),已
經發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監字第××
號民事裁定,決定對本案進行提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開庭
審理了本案。……(寫明參加再審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
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寫:“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
結。”)
……(概括寫明原審生效判決認定的主要事實、理由和判決結果;簡述當事人
提出的主要意見及其理由和請求)。
經審理查明,……(寫明提審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本院認為,……〔根據提審查明的事實,著重論述原審生效判決定性處理是否
正確,闡明應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維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寫明判決所依
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寫明判決結果)。
……(寫明訴訟費用的負擔。維持原判的,此項不寫)。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