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民主生活會是黨員和幹部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重要方式。通過民主生活會,可以促進同志間的團結以及黨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和避免腐敗現象發生,進一步促進工作的有力措施。
一、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辦法和時間
一般情況下由黨支部根據局黨總支的安排部署,以黨支部或黨小組為單位進行。上級要求召開的民主活會,必須按要求進行。民主生活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分別由支部書記或黨小組長主持。
二、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一般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現階段的工作任務談思想、談認識,上級黨組織要求召開的民主生活會要結合實際確定內容。
1、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報告和檔案,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和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章和黨的基本知識,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覺悟和政治理論水平,增強黨性修養。
3、聽取黨員思想匯報,檢查黨員工作和學習以及支部交辦任務的完成情況。
4、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黨員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分清是非,堅持原則,根據“團結--批評--團結”的原則,嚴格要求,熱情幫助,真正達到弄清思想,團結奮進的目的。
5、分析民眾的思想情緒,關心民眾的生活,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
6、討論發展黨員的工作情況,制訂培養、教育和考察積極分子的具體措施,檢查落實情況,總結黨建工作中的經驗,查找存在的問題,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
7、檢查黨員執行黨章和《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情況,討論黨員在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問題,弘揚正氣,表彰先進。對犯有錯誤的,違犯紀律的黨員提出批評,進行教育,幫助黨員端正黨風,自覺遵守黨的紀律。
8、組織黨員參觀革命遺址,使黨員接受黨史和優良傳統的教育,組織黨員觀看教育有意義的電影、戲劇、參觀社會主義建設新成就,聽取先進典型和烈士事跡報告。
三、召開民主生活會的要求
1、根據內容,做好準備,開會前,黨小組長或支部書記與支部委員商定會議的內容、召開的方法以及應注意的問題,並將議題會前通知黨員,讓每個黨員作好準備。
2、抓住中心,組織討論,召開民主生活會,應認真掌握中心議題,組織黨員展開討論,防止漫無邊際,離題太遠。
3、善於啟發,進行誘導,防止無話可說的冷場現象。
4、統一思想,歸納小結,討論中如發生意見分歧,要讓大家反覆討論,力求做到思想統一,每次民主生活會,在結束前要歸納小結。
歷史
1929年召開的古田會議,應被視為民主生活會的初步實踐。古田會議決議強調加強黨的思想建設的重要性,認為“黨內批評是堅強黨的組織、增強黨的戰鬥力的武器”;要求開展正確的黨內批評解決各種錯誤思想,包括“發動地方黨對紅軍黨的批評和民眾政權機關對紅軍的批評,以影響紅軍的黨和紅軍的官兵”。
紅軍長徵到達陝北後,中央總結過去犯錯誤的教訓,一再強調發展黨內民主。1938年10月,毛澤東在擴大的六屆六中全會上指出:“必須在黨內施行有關民主生活的教育,使黨懂得什麼是民主生活,什麼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關係,並如何實行民主集中制。這樣才能做到:一方面,確實擴大黨內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於走到極端民主化,走到破壞紀律的自由放任主義。”1941年,中央政治局通過《關於增強黨性的決定》,強調加強組織紀律性,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幹部必須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聽取黨員民眾的批評,增強黨性。
延安整風運動可以說是黨的民主生活的成功實踐。整風的方法步驟是在閱讀檔案基礎上,聯繫個人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認識,增強黨性,改進工作。毛澤東提出了“懲前毖後”和“治病救人”的方針,意思是對以前的錯誤一定要揭發和批判,以使後來的工作做得好些。揭發錯誤的目的,不是為了把人整死,而是像醫生那樣救人。經過整風,全黨同志實現了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統一,為中國革命的勝利創造了重要條件。
傳承
新中國成立後,中央繼續強調健全黨內民主生活。1956年9月召開的黨的八大,要求堅持黨的集體領導原則,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1962年初召開的七千人大會,總結了“大躍進”運動以來的教訓。毛澤東在講話指出:“不論黨內黨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就是說,都要認真實行民主集中制。”他要求大家“有了錯誤,一定要作自我批評,要讓人家講話,讓人批評。”鄧小平在發言中提出:在黨委會裡面,應該有那么一段時間交交心,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我們要重視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作用這個問題。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這樣做,對於同級裡面討論問題,取得一致意見,作出決定,也是很重要的。劉少奇建議,各級黨的委員會一個月之內要有一次黨內生活會;委員會開會,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這些意見和建議,得到了毛澤東的贊同。
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內政治生活逐步恢復正常。1980年2月,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的《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明確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參加組織生活。各級黨委或常委都應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1981年,中組部下發《關於進一步健全縣以上領導幹部生活會的通知》,要求縣級以上黨委堅持每半年開一次黨委常委(黨組)生活會,認真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準則》的情況,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1990年,中央印發《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規定》,要求“黨員領導幹部都要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既參加所在支部、小組的組織生活會,又參加定期召開的黨員領導幹部的民主生活會”。1992年,黨的十四大修改通過的黨章,正式把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確定下來。
1997年,針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存在的問題,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提高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質量的意見》,規定上級黨組織領導幹部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組織部門幹部列席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2000年,中央紀委、中組部印發《關於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將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由原來的年召開兩次改為年召開一次。2007年,黨的十七大修改通過的黨章規定: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民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民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中央領導同志帶頭參加民主生活會,還分頭到聯繫點指導民主生活會。近期以來,民主生活會在查擺問題,改進工作,使黨員領導幹部接受黨的民眾路線教育,經受嚴格的黨內生活鍛鍊等方面,發揮了明顯作用。有理由相信,在總結教育實踐活動經驗基礎上,民主生活會制度將進一步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