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分局的行政管理、組織重要工作會議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政許可,承辦有關文秘,法律事務,檔案保密、信訪、後勤管理等工作。
2.現場檢查一科:負責對轄區內國有商業銀行的監管工作。
3.現場檢查二科:負責對轄區內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
4.現場檢查三科:負責對轄內政策性銀行、徽商銀行和郵政儲蓄機構的監管工作。
4.統計信息科: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統計信息、辦公自動化的建設與維護等工作。
5.財務會計科:負責分局的現金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等財務工作。
6.人事科:負責分局的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組織建設、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黨群機構
1.黨委辦公室(與行政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組織黨委會,承辦黨委日常事務工作,督辦黨委重要事項。
2.組織部(與人事科合署辦公):負責分局內黨的組織工作、統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