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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經》研究著作簡稱《孔疏》,40卷。唐貞觀十六年 (642)孔穎達(574~648)等奉唐太宗詔命所作《五經正義》之一,為當時由政府頒布的官書。孔穎達,字仲達,冀州衡水(今屬河北)人。歷任國子博士、司業、祭酒等職。其時撰《五經正義》,孔穎達以年輩在先,名位獨重,受命主持其事,諸儒分治一經,《毛詩正義》出於王德韶、齊威等人之手,而孔穎達總其成。《毛詩正義》是對於《毛傳》及《鄭箋》的疏解,“傳”“箋”被稱為“注”,“正義”被稱為“疏”,合稱《毛詩註疏》《四庫全書總目》說:“其書以劉焯《毛詩義疏》、劉炫《毛詩述義》為稿本,故能融貫群言,包羅古義,終唐之世,人無異詞”說明此書內容取材之廣和在唐代影響之大。其中包括了漢魏時期學者對《詩經》的各種解釋,匯集了兩晉南北朝學者研究《詩經》的成果,有的地方並能提出一些新的看法,如對於《史記·孔子世家》所載孔子刪《詩》之說表示懷疑等,但其書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則,未能越出《毛傳》、《鄭箋》的範圍,對二者的分歧也不敢加以判斷,因而不可避免地承襲了《毛傳》、《鄭箋》的某些錯誤;在疏解方面此書頗多煩言贅語,這是唐人義疏的共同缺點。《毛詩正義》通行的有《十三經註疏》本,以阮元所刻為佳,書後附阮元的《毛詩校勘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