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缺家庭
正文
核心家庭中配偶一方因離婚、死亡、出走、分居等原因使家庭成員不全的家庭。又稱殘破家庭、破裂家庭、單親家庭。在現代西方國家,離婚率較高,造成殘缺家庭數量增多。以美國為例,20世紀70年代以來,結婚、離婚比例為每兩對登記結婚的就有一對夫婦離婚,單親家庭數量增加75%以上。離婚後,由於男子的再婚機會多於女子,單親家庭大多以婦女為戶主。以婦女為戶主的單親家庭就占美國家庭的19%。在西方其他國家,高離婚率也是造成單親家庭的主要原因。中國由於長期受封建節操觀的影響,多為寡居家庭,因離婚產生的殘缺家庭極少,但現在有所改變。
殘缺家庭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了如下後果:①破壞了社會以家庭為基本生活單位的原有秩序;②使正常的家庭生活秩序不能維持;③給家庭成員的心理帶來打擊和挫傷;④增加了因分家而帶來的財產、孩子撫養等糾紛;⑤不利於對子女的培養和教育。20世紀30年代起,美國開始有人研究少年犯罪家庭。據美國白宮會議報告,少年犯罪的家庭中,有1/2~2/3是殘缺家庭。80年代中國也就青少年犯罪問題與殘缺家庭的關係進行過調查。根據1983年天津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社會學家、法學家和其他有關人員進行的調查,發現在沒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中,完整家庭占88%,殘缺家庭占12%;而在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中,完整家庭占75%,殘缺家庭占25%。由此可見,殘缺家庭和青少年犯罪是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