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況
金額:每月750元
申請條件:
*在本澳常居七年或以上;
*65歲或以上(殘廢者則為18歲或以上);
*無權享受養老金或殘廢金;
*無從事任何有報酬的工作;
*缺乏維生方法以滿足基本需要。
新規定
從2008年1月1日起,養老金、殘廢金每月金額由原來的1450元增至1700元。
年滿65歲的參與人可申請提取其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未滿65歲的參與人,若因嚴重傷病而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領取殘廢金超過一年,或基於人道或適當理由,獲行政長官許可,可提前提取其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但每年只可提出一次提取或提前提取款項的申請。參與人死亡,賬戶款項列作遺產。法規20日正式生效。
法規也訂明,年滿65歲的參與人方可申請提取其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但因嚴重傷病正負擔或預計須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收取殘廢金超過一年或基於人道或具適當理由,行政長官可酌情例外許可未滿65歲的參與人提前提取其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參與人每年只可提出一次有關提取或提前提取款項的申請。
反響
紓緩通脹、改善居民生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一公布,受到廣大居民的普遍歡迎。有學者指出,特區政府向全澳居民直接派發現款,反映出當局預財政收入豐厚,以及強化社會保障網路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