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後交付執行人員用槍決方法執行死刑。同級檢察院應派員到現場監督。在場書記員應當製作執行筆錄。交付執行的法院應當將執行情況及時逐級報告最高法院。執行死刑後,交付執行的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相關詞條
-
死緩[中國死刑執行制度]
死緩,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死緩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死緩制度...
死緩概念 由來 制度簡述 立法反思 區別 -
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分為緩期2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立即執行即我們平時說的死刑,是一種死刑執行制度,而並非比死緩更嚴厲的刑罰。法律根據: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
刑法規定 執行程式 死刑執行的變更 -
死刑緩期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
概念 執行 -
死緩判決執行
死緩判決執行是執行機關對判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的制度。執行時由交付執行的法院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看守所,由看守所將判處死緩...
-
死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
簡介 各國情況 中國立法 爭議問題 與死緩區別 -
死刑覆核程式
死刑覆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覆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式。死刑覆核程式作為中國獨具特色的程式,對於嚴格把握死刑的適用,統一掌握死刑標準,貫徹少...
-
死刑覆核
死刑覆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覆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至二百零二條對死刑覆核程式作了原則性規定,有關的司法解釋...
概念 任務 程式 特點 方式 -
死刑緩刑
死刑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
定義 制度形成 功能評價 必要性 來源 -
死刑覆核權
死刑覆核權是指對被告人判處死刑的案件,由有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覆核,以決定是否核准死刑判決並執行死刑所應當遵循的權利。是對死刑的判決和裁定進行覆核的許可權。死...
歷史演變 下放弊端 收回權力 現存問題分析 公眾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