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長期性住房儲蓄,在職工工作期間,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均應按照職工個人工資和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歸集,作為職工個人住房基金,專戶儲存、統一管理、專項使用。所有黨政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固定職工、勞動契約制職工以及三資企業中方員工,均應交納住房公積金。
其他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按職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數,工資額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計算,繳交率一般由當地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各地均有不同規定。如北京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隨著職工工資收入的提高可適當調整,到"九五"期末,交存率達到不低於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上海為職工本人和單位各為6%。
(二)單位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來源
1、從住房折舊和其他劃轉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經財政部門嫁定,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中央企業由財政部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審核。
2.行政、事業單位由住房資金劃轉中解決,不足部分,全額預算的單位由財政預算撥付,差額預算的事業單位按差額比例在財政預算和單位自有資金中解決。
3.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比照企業開支渠道列支。
(三)住房公積金的存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一般按法定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並於每年6月"日按上年7月1 日鉸行掛牌利率結算,並自結息日起自動轉存。住房公積金本息,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