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都應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共由6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繳存比例是指職工個人繳存(或職工單位資助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數額占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比例。目前,我國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實行動態調整機制,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報訂,經本級政府市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一般不得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分別乘以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後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