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誤差

歸因誤差

在歸因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貫性的錯誤和偏見,叫做歸因偏差或歸因誤差(attribution error)。

歸因誤差來源於類型

歸因誤差有的來源於人們的動機,有的則是認知因素和動機兩者的結果,主要包括以下幾種誤差:

1、基本歸因偏差:在對他人行為進行歸因時,往往傾向於把別人的行為歸結為內在因素,而低估了情境的影響。

2、活動者—觀察者效應:行動者對自身歸因不同於他人對此行為的歸因。雖然,雙方認知到的是同一個行為 ,但是行動者傾向於把成功原因歸為個人,把失敗原因歸於情境;而觀察者則會更多把成功原因歸於情境,把失敗歸因於個人特質。形成這種偏差主要是雙方所站的角度和出發點不同。旁觀者往往站在一個理想的角度,從常規的邏輯出發。如認為人就要說到做到,借東西就應該如期償還,朋友就應該互相幫助等,一旦發現不合常規,就歸因於行為實施者的個人因素。而實施行為的人則更多地是從具體情況出發,強調實際行為的特殊情境。如借東西未還是因為太忙,沒時間,朋友沒及時幫忙是因為有急事走不開等等。可見,歸因的分歧是造成人與人之間矛盾的一個因素。

3、自我服務偏差:人趨向於把別人的成功和自己的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而把別人的失敗和自己的成功歸因於內部因素 。比如,學員喜歡將自己受加分獎勵歸因於自己的努力,而將受到扣分處理歸因於幹警對自己有偏見甚至社會不公平。

除了上述歸因偏差,還有性別導致的動機、觀念、環境等歸因偏差,另外涉及到個人利益的時候也會導致歸因偏差。

歸因矯正

淺層歸因——在總結自己走進矯治所的原因時,常常說是由於自己抵擋不了誘惑、控制不住自己,對自己的行為只從直接原因上分析,而不從根本原因入手,作蜻蜓點水式分析,不願進行深入地剖析。

外部歸因——在解釋自己的行為時,傾向於主觀以外的因素,一味地怨天尤人,強調客觀原因。

片面歸因——在對自己行為進行歸因時,不進行全面客觀地把握整體上綜合地歸納總結,而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只論一點,不及其餘。

消極歸因——用一些不可控制的和具有穩定性的因素來解釋自己的行為。如個人稟賦、天資,任務難度等,把自己的行為的成因歸結到難以改變的因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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