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能是:
1、負責城鎮建設體系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城鎮環境保護規劃等的審查;2、負責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以及對建設項目提出單體建築設計條件;3、負責建設項目總平方案、單體建築方案的審查;4、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放線工作。5、承接規划行政許可業務,依法辦理“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近年來我站完成詳細規劃300宗,面積約225公頃。辦理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規劃許可證約6000宗,辦證面積68公頃。完成測量放線1600宗,面積約25公頃。出具規劃選址意見約120件。配合完成縣城、鄉鎮總體規劃9個,分區規劃5個,規劃面積 58 平方公里。完成建設項目總平方案、單體方案初審約400宗。完成規劃驗收1600宗,面積17.6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