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土地優惠方面。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或新增建設用地的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600萬元以下的,支付土地成本費後可減免85%的土地收益金;固定資產投資600萬元以上的,只支付土地成本費。凡是收購、兼併國有或集體企業的工業企業,視投資商的投資額情況,最低可享受減免55%的土地收益金,最高可享受全免土地收益金。同時可視項目情況允許分期付款。
3、對引薦客商投資興辦企業的有功人員獎勵方面。購買土地的,按項目購買土地款總額的3%給予獎勵;租用現有固定資產(如廠房、設備、土地、房屋等)的,按年租金總額的3.5%給予一次性獎勵。此外還可享受所引薦項目實現效益後按企業當年納稅總額(地方所得部分)2.5%獎勵,可連續享受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