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民營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2.擬定全縣中小企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3.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擬定並落實中小企業發展調控目標和措施。4.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指導中小企業開展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5.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中小企業對外貿易工作。6.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規範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各類中介組織的工作;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