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農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性規章;監督執行有關農業法規.
3、研究制訂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5、制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農廣校工作.
6、監督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產品、綠色食品及農村生產生活節能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負責種子、種苗、肥料、農膜、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登記、檢測、鑑定和執法監督工作.
7、起草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性規章,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監督對市內植的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8、管理全市農業涉外事務,承辦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事項.
9、管理局屬單位的工作;監督市直農業系統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10、按照分工,做好禁毒的有關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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