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共黃岡市委、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穴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文〔2005〕18號)精神,設定武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為市政府直屬機構。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職責
1、原市經濟貿易局歸口管理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能。
2、市公安局原承擔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能。
3、市公安局原承擔的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管理職能。
(二)劃出職責
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管理的民用爆破作業人員考核職能,劃歸公安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全市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各類安全投入項目初審和申報,並監督其項目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擬定安全生產工作計畫和措施,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檔案和制度,參與研究擬定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和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綜合管理全市傷亡事故統計工作,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批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
(五)綜合監管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和經營許可證發放工作,並監督檢查。
(六)組織實施全市工礦商貿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下同)的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資質管理認可,評審其安全生產方面的報告。
(七)負責實施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執法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八)依法監督全市非煤礦山、石油、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冶金、建材、地質、電力、貿易、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和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及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估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通信、林業、氣象、地震、教育、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並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擬訂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實施和安全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二)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辦公室(加掛教育培訓科牌子)、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加掛法制監督科牌子)、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3個職能科室。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7名,工勤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中層幹部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二)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根據中央編辦發〔2005〕6號、鄂編髮〔2005〕26號檔案規定,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生產條件和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體包括: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