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物工程學院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

武漢生物工程學院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

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是武漢生物工程學院十大組織之一,也是該校優秀組織之一,成立於2007年,經歷了8年的風風雨雨。自成立以來,在黨委的領導及圖書館的大力支持下積極開展工作,取得了不菲的成績。這是一個文學性較高的社團組織,其主要負責組織和舉辦一些文藝類和文學類的活動,其旨在向全校的師生展示更多更好的文學文化,是一個綜合性較高的社團組織。如今信參部、宣傳部、外聯部、文藝部、組織部、秘書部這六個部門共同組成了學管會這個溫馨的大家庭。嫁入學管會,溫馨一家人!!!

圖書館學管會基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性質

圖書館學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管會”)成立於2007年11月,是校領導和圖書館親切關懷下成立的一個學生自我管理和服務的民眾性組織,督促讀者遵守圖書館的制度,維護圖書館的學習環境;開展讀者調查,及時向圖書館反饋信息,協助圖書館更好地履行教育職能和文獻信息宣傳職能,加強圖書館和讀者之間的信息交流,了解和收集讀者的各種意見和建議,並積極開展豐富的讀書文化活動,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對該校文化活動的宣傳和開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是聯繫圖書館與讀者之間的交流紐帶和橋樑。

第二條 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堅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以發揚該校同學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的優良傳統,樹立良好的學風,廣泛開展學術實踐活動,培養廣大同學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提高科技素質和人文素質的工作目標為己任,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第二章 幹事

第一條 承認學管會章程並遵守校紀校規的在校學生均有權加入圖書館學管會。

第二條 幹事的權利

(一)以學管會名義行使各項權利,履行各項義務;

(二)在學管會內部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有通過各種正當途徑和方式對學管會成員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四)有對學管會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五)對於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享有優先參加的權利;

(六)有獲得各項榮譽和獎勵的權利;

(七)學管會成員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請求本會幫助和保護的權利。

第三條 幹事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和校規,遵守本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本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平時工作中應自我約束,在各種場合體現學生幹部的先進性;

(四)對各種不良現象應予以揭發或制止;

(五)按時積極參加本會各項活動和會議等,積極執行本職任務,不可懈怠;

(六)維護本會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 會員要求

(一)思想上進,樂於奉獻,熱愛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

(二)具備良好的工作素質和認真謹慎的工作態度,無幹部至上的思想及作風;

(三)品行端正,無違規違紀記錄,能在學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成績優異,積極參加各種學術活動;

(五)遵守學管會章程並能夠嚴格履行。

第五條 幹部產生辦法

(一)圖書館學管會主要幹部由競選產生,競選程式包括報名、面試、公示等;

(二)面試評審主要由學管會主管老師及上屆主席團成員擔任;

(三)尋求連任的上屆主席團成員不得參與自身欲參選職務的面試評審工作;

(四)主要幹部名單擬定後須向全校公示,公示期為三天,公示期之後無異議,方可正式生效;

(五)對草擬的幹部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學管會主管老師提交書面異議材料,並說明理由;

(六)幹部人選正式確定後,由學管會正式任命並發放專用工作證。

第六條 幹事產生辦法

(一)學管會各部幹事由在校學生自願報名產生;

(二)所有競選者必須經過報名(填表)、面試、試用的程式層層選拔後,方可正式加入;

(三)面試試題由學管會統一制定,各部可自行擬定、組織,並報秘書處存檔;

(四)所有試題在使用前必須保密,泄密者視情況依照監察條例進行處罰;

(五)在非學管會正常納新時間加入學管會的人員,亦必須經過面試、試用的選拔程式,合格者方可正式加入;

(六)試用期後留用成員,經學管會任命後方成為圖書館學管會正式成員。

第三章 學管會部各門簡介(機構)

簡介

圖書館學管會是由主席團、秘書部、組織部、宣傳部、外聯部、信參部、文藝部六個部門組成。主席團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的工作,各部門之間為平行關係。如因職能需要,需增減部門,須主管老師同意,經批准後方可生效。

主席團

主席團是學管會的高層代表的總稱,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常務主席,主席團助理等職務。主席是學管會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領導學管會各項工作,總理全局工作;副主席分別指導、監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門,協助主席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工作;常務主席主要管理各個部門的日常事物;主席團助理負責蒐集各個部門的反饋以及向各個部門傳遞主席團下達的任務。

秘書部

協助主席團統籌管理各部門、各項目的運作及人事安排,負責學管會活動後的綜合總結,日常資料整理,辦公室及考研自習室值班安排,學管會考勤制度的考評和監督,以及必要的財務管理,檔案記錄等工作。

組織部

策劃和組織各種學術活動,並對圖書館日常管理徵集評論和建議。開展讀者問卷調查,協助推薦和介紹圖書館,加強讀者與圖書館更多、更廣的學術交流。並且與學校各大組織建立聯繫。

宣傳部

完成圖書館各項活動宣傳,協助開展新生入館教育,通過各種渠道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提高學管會的知名度;及時公布圖書館相關關信息,同時負責學管會網站建設及更新管理。

文藝部

負責學管會大型專項文藝活動,節目安排並參與表演。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文藝活動,豐富學管會文化生活,增進學管會文藝氛圍。

信參部

主要負責每一期的《大學生信息參考》的編輯與出版工作。同時協助負責學管會的內部建設,日常的工作接待,解決同學諮詢工作。收集並反饋讀者對圖書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提供新書信息,協助圖書館舉辦學者論壇,學術演講和學術沙龍等學術活動。

管理機制

第一章 崗位責任制

第一條 主席團責任制

(一)學管會主席團由學管會主席、副主席組成,負責學管會日常工作。

(二)主席團採用主席負責制。主席是學管會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領導學管會各項工作,總攬全局並按時向學管會主管老師匯報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副主席分別指導、監督和管理各自分管部門,協助主席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工作。

(三)主席團可不定期召開主席團會議和部長級會議,商議學管會重大事宜。

(四)主席團成員接受學管會主管老師和學管會成員的監督。

(五)主席團應尊重各部部長的管理權。

(六)各部部長有權對主席團的違例指派提起內部調查,對負有責任的一方,將按照學管會相關條例予以處理。

第二條 部門責任制

(一)學管會各部採用部長負責制,部長負責管理本部門並執行主席團的各項決議。

(二)學管會各部部長應努力工作,開拓創新,遵守有關規定,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觀念。全力支持學管會主管老師和學管會的各項工作,並應在學期初遞交部門工作計畫,在每項活動結束後及時遞交部門工作總結,在期末遞交部門工作總結。

(三)學管會各部部長制定部門規章制度,該制度在學管會工作制度範圍內進行,如有牴觸應立即修改,經主席團審議通過後,由秘書處存檔。

(四)學管會各部應盡各自工作職責,在加強內部建設的基礎上,根據“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積極開展有影響、有意義的服務和維權活動,並努力拓展品牌性活動效應。

(五)學管會各部應積極、高效、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任務,不推諉、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責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或出現事故,則根據情節輕重和所負責任,對相關人員給予一定處分。

(六)學管會各部應當強化集體意識、大局意識,服從主席團的調配,積極配合其他部門的工作。

(七)凡學管會舉辦或參與的大型活動,由相關部門制定策劃、執行方案,學管會各部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形成決議之前向主席團提出。主席團審核、通過、形成決議後,各部須無條件執行。

第二章 值班制度

第一條 值班要求

(一)為了便於學管會工作,每周一至周五按規定時間到辦公室值班。

(二)值班人員按規定在值班簽到簿上籤名。

(三)值班人員的當天值班工作內容為:收取各種函件、整理辦公室內務、借出及接收歸還辦公室物品、接待來訪人員、完成老師交給的臨時任務、負責好辦公室的衛生以及其他日常事務。

(四)值班人員應注意儀表,對待值班時的工作應持主動、熱情的態度。

(五)來訪同學提出的意見、建議、批評、投訴等,由辦公室值班人員移交有關部門。移交各部的,該部須在一個工作周內將處理結果轉達提出的同學,並報辦公室備案。

(六)值班時間內不得無故缺簽、早簽、遲簽、代簽、補簽,值班時間內不得無故缺班、遲到、早退或招入閒雜。秘書處對值班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每天的值班考勤記錄。納入學管會成員考評。

(七)因故不能按時值班,值班者須向本部部長請假,然後報秘書處。須經秘書處記錄後由其他學管會成員代班。主席團不定期查班、查到並做好相關記錄。

(八)注意事項

(1)任何學管會成員都有義務愛護辦公室的一切公物,保持辦公室的整潔。

(2)保持辦公室的安靜,禁止大聲喧譁,不得干擾他人辦公和休息;嚴禁在辦公室吸菸、喝酒,不得在辦公室表現不文明舉止。

(3)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動用各部的檔案。有關資料用完之後要自覺放回原處。

(4)注意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注意辦公室內電器的使用安全。

(5)離開辦公室隨手關閉門窗,認真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6)未經允許,不得私配辦公室鑰匙或轉借他人。

第三章 請假制度

第一條 對象

該制度適用於學管會全體成員。

第二條 程式

(一)各部門幹事書面假條需由部長簽字批准,移交秘書處記錄後生效。

(二)各部部長、副部長書面假條需由主席團成員簽字批准。

第四章 開展活動制度

第一條 活動計畫

學管會各部預先制定部門工作計畫,並按工作計畫正常、及時開展工作,認真落實計畫方案。

第二條 活動上報

活動開展前,各部部長須向學管會主席團申請,並向分管主席遞交策劃書。策劃書內容包括:活動的名稱、地點、時間、面向的對象、人數、活動開展的過程、活動的目的、意義及可能達到的效果,同時申請書中還必須寫明各項預期費用和總計費用,需要協助的其他部門名單。由主席團審議、修改後上報。

第三條 活動舉辦

申請沒有通過,須無條件執行決議,但申請者有再次完善、申請的權利;申請通過,主管部長不得推諉、拖拉,應按時按照策劃方案舉辦活動。

學管會各部不得擅自舉辦活動,否則,若引起不良影響或造成不良後果者,將按《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凡申請通過的活動,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各部門由部長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第五章 總結制度

第一條 期末總結

學管會各部應按時遞交部門期末工作總結,並報秘書處存檔;若有未完成的計畫內工作應說明理由。

第二條 活動總結

學管會各部舉辦完活動後,必須及時向分管主席上報總結材料並報秘書處存檔。總結材料中包括以下幾項內容:活動開展的時間、地點、人物、活動經過、經驗教訓、注意事項、改進方法及活動所到達的效果。未及時上報的,主席團成員有責任加以催促。

第三條 總結管理

秘書部應妥善保管各部門工作總結材料,不得遺失。

第六章 會議制度

第一條 主席團會議

學管會主席團須不定期召開會議,由主席主持,總結上階段工作,審議相關材料,安排下階段工作。

第二條 部長級會議

主席團每周一中午12:20召開部長級會議,由副主席主持,通報學管會工作情況,交流思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促進各部門相互了解和信任。

第三條 全體會議

學管會定期召開學管會全體成員大會,由秘書部部長主持,總結近期各項工作,布置近期工作的相關事宜,交流心得。

第四條 部門會議

學管會各部每周一下午6:15召開本部會議,總結部門上階段工作,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素質培訓,布置下階段工作。各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安排。

*會議必須有記錄,並定期將記錄上交主席團審閱。

第四條 會議紀律

(一)與會人員務必嚴守會場紀律,不得交頭接耳,或看與會議無關的資料、書籍,對通訊工具進行靜音或關機處理,不得在會議進行期間,頻繁進出會場,影響會場秩序。

(二)未能出席主席團會議和部長級會議者,須事先向主席團請假。未能出席學管會全體成員大會者,須提前向本部部長或分管主席請假,並向負責會議考勤人員說明原因。

(三)無故缺席累計兩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無故缺席累計三次者,視自動退出學管會,由學管會主席團做出辭退決定,並及時上報學管會主管老師。

(四)無故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者,取消評優資格;無故遲到或早退累計五次者,視自動退出學管會,由學管會主席團做出辭退決定,並及時上報學管會主管老師。

第七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經費用途

學管會的經費用於各部的活動開展,學管會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學管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 經費保管

學管會全部資金(包括學校撥款,活動收入,商業機構及其他組織的贊助資金), 賬目及報銷憑證統一由主席團管理。帳目明確,會裡每位成員均有查帳的權利,保證財務公開及經費保管的安全性。

第三條 經費報銷

一、 學管會各部門舉辦活動,提前在工作計畫方案中列出詳細的預算明細表,然後交予秘書處備案;活動結束後,舉辦活動部門應做活動經費結算表,並附發票三天內交秘書處審核,活動經費必須嚴格按審批經費內進行。

二、各項單獨開支應徵得主席團和老師的同意,併到秘書處登記,方可購買。

學管會各部門應在開展活動前,提出申請,作出活動經費預算。經費的批准要徵得主席團和老師的同意。申請時須說明活動名稱、時間、活動負責人、經費用途。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申請的,要在活動開展後的三天內說明情況,不申請者不予報銷。

第四條 報銷方法

(一)活動經費的憑證須使用正式發票,列出詳單,寫清活動名稱、時間、活動負責人簽字,簽字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二)對於購買物品金額較少,不能開正式發票的情況,須出具蓋章收據,並由活動負責人簽字,簽字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三)經費使用應本著“建設節約型校園”的原則,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處置,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罰。

第八章 檔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管會主要檔案資料

學管會主要檔案資料有:

(一)學管會組織機構設定及管理制度。

(二)學管會成員通訊錄和檔案。

(三)學管會各學期工作計畫、總結。

(四)學管會各種會議記錄及總結。

(五)學管會個人的工作總結。

(六)學管會的對外聯繫通訊錄。

(七)學管會的帳目和物品管理簿。

第二條 檔案管理辦法

(一)秘書處負責管理所有檔案資料。

(二)定期整理檔案,保證分類明晰,便於提取、查找。

第九章 衛生制度

第一條 具體安排

各部門輪流對學管會辦公室進行打掃,具體由秘書部安排。打掃時間定於每周五下午4:00-5:00之間,打掃完之後由秘書部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後在值班記錄本上記錄。沒到打掃的算部門負責人失職一次。

第十章 信息反饋制度

第一條 措施

(一)定期召開座談會,了解學生對學校管理及學生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建立談話機制,掌握了解學生幹部及學生的思想狀況,把握學管會工作的關鍵點,加強橫向、縱向聯繫。

(三)通過設立“學管會工作意見箱”、建立學管會網站交流平台等方式,收集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給與一定的表揚和獎勵。

第十一章 工作證使用制度

第一條 要求

(一)任何學管會幹部,不得偽造工作證,如有發現,由主席團給予通報批評,並開除學管會。

(二)凡是學管會承辦和參與的會議、活動、值班等,必須佩帶工作證,在工作中未按規定佩戴工作證者,將在月末考核中酌實扣分。

第十二章 退會制度

第一條 換屆

換屆以競選的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及程式以換屆通知為準。換屆前各部長對本職工作不得懈怠。

第二條 申請退出

如有學管會成員在換屆前提前退出學管會,必須提交申請報告,並說明理由,否則將取消評優資格。

第三條 離職

對擅自離職的學管會成員,學管會將在徵求學管會主管老師意見的基礎上,參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內部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撤職等處分。

第四條 撤職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管會將對其做出撤職處分:

(一)一學期內考試科目有兩門以上不及格的;

(二)嚴重違反學管會有關規定屢教不改者;

(三)嚴重違反校紀校規的;

(四)使學管會聲譽和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條 解釋權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圖書館學管會主席團。

監督機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學管會的管理,提高學管會成員整體素質,真正做到獎罰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條 對象

考核對象為學管會全體成員。

第三條 方法

本考核制度實行量化計分,每學期開始每位成員擁有基礎分80分。學期末進行總結,考核結果將作為對學管會成員任免、獎罰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負責

學管會各部門部員〈幹事〉的考核工作由學管會各部門負責人〈部長,副部長〉負責,由秘書處做統計工作。考核工作受主席團監督,各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工作由學管會主席團完成。

第二章 原則

第一條 政治

學管會成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自覺加強道德修養,有一定政治素質和理論水平。對於思想素質不高、道德水平低下,甚至出現政治錯誤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第二條 法律法規

管會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維護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對於違法違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第三條 義務

學管會成員有義務參加各次會議,具體情況依會議制度中的規定。

第四條 工作

學管會成員對待工作必須認真負責,要有科學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對於缺乏敬業精神和創新精神者,視情節嚴重將予以警告、記過或勸退處分。

第五條 學習

學管會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對於每學期內有兩門以上學科考試成績不及格者,予以勸退。

第六條 任務

學管會各部部長必須按時完成各項任務,對於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任務者,予以警告一次;對於因個人原因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重大工作事故者予以撤職處分。

第七條 財務

學管會財物受所有成員監督,對於違反財物制度、貪污或私自挪用者,給予除名處分;對於私自挪用學管會財物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除名處分。

第八條 名譽

學管會任何成員不得以學管會名義處理個人或其他組織事務,違反者一次予以記過,兩次予以除名處分。

第三章 學管會成員開除處分程式

第一條 幹事

對於幹事,由所在部的部長或副部長提出,經主席團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並上報學管會主管老師徵得主管老師同意後,方可開除出學管會,並予以公布。

第二條 主席團、部長、副部長

對於主席團成員或部長、副部長,由主席團任一成員提出,經全體學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人數通過,並上報學管會主管老師徵得主管老師同意後,方可開除出學管會,並予以公布。

第四章 懲罰

第一條 會議扣分制度

(一)遵守會議制度。不能按時參加主席團會議者,須向主席請假;不能按時參加部長級會議者,須向分管主席團成員請假;不能按時參加全體會議者,須向分管主席團成員請假;請假需在開會之前履行手續,要求有書面申請,全體會議僅向部長、副部長請假或會後補假均視為無效,記為曠會。

(二)秘書處負責簽到、計分統計。

(三)各級會議(部門會議除外)無故缺勤(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每次扣考核分2分並存檔,滿兩次者取消評優資格,滿三次者勸退。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考核分1分並存檔。

(四)各部門會議,會員無故缺勤,由部門負責人每次扣考核分1分,秘書處存檔,滿三次者勸退。

第二條 形象行為扣分

(一)會員應維護學生幹部形象,工作中應佩戴工作牌,自覺接受監督,每發現不符合規定一次,扣個人考核分1分;

(二)在開展活動現場抽菸者,一次扣除考核分3分,滿兩次者取消評優資格,滿三次者勸退。

(三)在公共場所酗酒造成不良影響或聚眾鬧事者,予以除名處理。

第三條 組織計畫職責扣分

組織開展活動應按時向主席團遞交計畫和總結。交活動計畫或總結之日起兩天內補交的部門視為超期,扣相關負責人個人考核分3分;交活動計畫或總結之日起兩天內仍未補交的部門,視為未交,扣相關負責人個人考核分5分。

第四條 其它

(一)學生幹部接到活動通知,應積極主動參加。未按時到崗者,由相關負責人酌情扣個人考核分1-5分。

(二)未能按時完成本職工作者,扣個人考核分2分;無故不參加者,扣個人考核分3分。

(三)違反學管會章程者,扣個人考核分2分。

(四)每學期會議請假次數超過3次者,以後每次請假,扣個人考核分1分。

(五)開展活動中,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工作失誤者,酌情扣個人考核分2-5分。

(六)有損學管會形象者,視情節輕重扣個人考核分5-10分。

(七)對期末考試不及格者,每門扣個人考核分3分。

(八)加分不封頂。

(九)期末考核總分60分以下者,予以勸退;

(十)因違反校紀校規被點名批評者,直接作開除處理。

第五章 嘉獎

第一條 參與工作

(一)積極制定學管會工作計畫、策劃或批評建議,並被主席團採納、實施者,加個人考核分5分。

(二)每項工作按時到崗並認真完成分配任務者,加個人考核分3分。

第二條 積極與會

一學期會議全勤者加個人考核分5分。

第三條 成績獎項加分

(一)通過國家英語四級、六級考試者,分別加個人考核分2分、3分。

(二)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者,分別加個人考核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

(三)通過國家或省計算機二級或三級考試者,加個人考核分2分。

(四)通過“國語水平測試”、“BEC”等國家級或省級統一考試者,加個人考核分2分。

第六章 監督累積

第一條 記錄方法

(一)每個月由各部部長將自己部內各部員加減分情況上報秘書處備案,作為本月基礎分,再結合秘書處的獨立監察檢舉渠道所做修正,作為各會員的本月總基礎分。

(二)各部長、副部長基礎分由分管主席團成員給出。

(三)各副主席基礎分由主席給出,主席基礎分由老師給出。

第七章 附則

第一條 備註

秘書處獨立監察機構有權對各會員平時工作情況進行監督,依情況對會員進行加減分。

第二條 解釋權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圖書館學管會主席團。

考核評優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標

為激發學管會成員工作熱情,提高成員素質和工作效率,發揮學生幹部的模範帶頭作用,促進學管會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考核評優制度。

第二章 考核評比原則

第一條 評比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條 評比方法

質化量化相結合,量化優先原則。

第三章 考核評比條件

第一條 必要條件

(一)思想上進,樂於奉獻,熱愛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

(二)具備良好的工作素質和認真謹慎的工作態度,無幹部至上的思想及作風。

(三)品行端正,尊敬師長,無違規違紀記錄,能在學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四)成績優異,積極參加各種學術活動。

(五)遵守學管會章程並能夠嚴格履行。

第四章 成員考評方法

第一條 評比時間

評優在每學期的末期進行。

第二條 表現分評分辦法

(一)主席團評優辦法:學管會主席由主管老師負責考核。主席根據各副主席的主管部門綜合情況為副主席打分,為副主席的最後得分。

(二)副主席根據主管部門情況為各部長及副部長打分。

(三)部長根據各部員表現情況為部員打分,記60%為部員的總成績。

(四)部員內部民主評選,各部員為同部成員打分,記40%為總成績。

第三條 平時分評分程式

該部分成績即為各成員的平時監督總成績

第四條 考評評比統計

(一)表現分由秘書處統計,統計方法為主席團為原始分,部長分數為原始分乘主管副主席分數除100(即主管副主席分數%,例副主席分數90,部長分數80,則部長分數為90×80%=72),部員依次類推。

(二)平時分由秘書處主管。

第五條 考評結果

最後兩項分相加即為各成員成績,評優時根據百分比由上向下取。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一條 榮譽

由學管會主管老師在會議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並當場頒發證書以及適當物質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解釋權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屬於圖書館學管會主席團。

請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為規範和完善校學管會例會制度,確保學管會工作的正常、高效運轉,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第二章 制度

第一條

校學管會在日常的工作、會議、值班、活動集合時,需準時出勤,如確實不能到崗,需依此請假制度執行請假程式。

第二條

校學管會各部幹事請假,需向其所在部門部長說明情況,獲請假條後,經部長批准後方有效。

第三條

校學管會各部副部長請假,需向部長說明情況,荻請假條後,經會長批准後方有效。

第四條

校學館會各部部長請假,需向會長說明情況,獲請假條後,經會長批准冶方有效。

第五條

凡請假三次者,按曠會一次處理,凡不請假而擅自缺席者,按曠會處理。請假條皆交由秘書部備案,作為校學館會幹事年終考核重要標準之一!

第六條

堅決杜絕口頭請假、他人代假等行為的發生。

第七條

如確實不能當面請假者,需向秘書部部長說明情況,經副會長允許後方可。

第八條

各部副部長請假,需在會議(活動)開始前,向各部部長說明情況。

第九條

請假條須在會議(活動)開始前遞交秘書部,否則按曠會處理,請假三次按曠會一次處理。

第十條

校學管會秘書部將每一周公布值班考勤情況和每兩周公布一次所有會議的出席情況,對情節比較嚴重的,將給於會內警告處分。

第十一條

活動前需請假的幹事及部長應到秘書部拿請假條,填寫清楚。交由秘書部部長,再由秘書部部長交給會長簽字蓋章,方才有效。

第十二條

針對確實特殊的情況,可具體分析,酌情處理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學管會負責解釋,由秘書部負責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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