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遠城區省級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是指通過國家對開發區進行清理整頓以後,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省政府批准的我市六個遠城區省級經濟開發區,即:武漢吳家山台商工業園區、武漢陽邏經濟開發區、武漢江夏經濟開發區、武漢蔡甸經濟開發區、武漢盤龍城經濟開發區、武漢漢南經濟開發區。
二、從2008年至2011年,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各遠城區財政按不低於1:1的比例匹配。
三、各遠城區財政設立開發區發展專項資金專戶,專戶資金由市級財政拔付的專項資金、區財政匹配資金、開發區新增稅收返還等部分組成。
四、專項資金主要用於開發區基礎設施貸款貼息或資金補助、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園區企業資助等。
五、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及撥付
(一)各開發區要嚴格按規定分別向市財政局和市經委提出具體建設和發展項目(包括項目名稱、項目總金額、具體用途及資金來源等)。
(二)市經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對各開發區申報項目進行審查,綜合考慮園區產業布局、產業集聚、發展實績、土地集約、生態環保等因素後提出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報市領導審批。
(三)市財政局根據市領導批准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將資金拔付到各遠城區專項資金專戶,區財政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將項目資金直接支付給承擔單位。
六、各區財政要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明確使用審批程式,確保專款專用。各遠城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須報市財政局備案。
七、各區財政、經貿委按季向市財政局、市經委報送專項資金收支報表,如實反映區級資金匹配情況及全部資金支出項目情況,分析資金使用效益。
八、各遠城區開發區應自覺接受市財政局、市經委對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市經委將定期組織檢查,對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未按規定程式使用專項資金、未按規定匹配區級資金的進行查處。.各遠城區對市財政局、市經委提出的整改和處理意見要嚴格執行。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