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組織制定本市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

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徵求意見稿)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輻射事故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輻射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輻射事故造成的損害,保護環境,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武漢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事故分級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2)重大輻射事故,是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3)較大輻射事故,是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 (4)一般輻射事故,是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 1.4適用範圍 武漢市境內發生核輻射、核泄漏、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人員超劑量照射等事故均適用本應急預案。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充分依靠民眾,積極預防,最大限度地減少輻射事故的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力爭實現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將輻射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形成市區兩級管理,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輻射事故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遵循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綜合素質。
2.組織機構 2.1組織體系 市人民政府成立輻射事故應急響應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回響領導小組”),下設輻射事故應急回響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回響辦公室”)、技術專家組、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 2.2應急回響領導小組的組成與職責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任副組長,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分管領導為成員的應急回響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 (1)組織制定本市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工作; (2)負責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輻射事故應急回響工作; (3)負責應急回響預案的演習和應急人員的培訓; (4)負責向社會公布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情況; (5)負責組織轄區內輻射應急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2.3應急回響辦公室的組成與職責 應急回響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回響辦公室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回響的日常準備工作,其主要職責: (1)按照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的要求,落實應急回響的日常準備工作; (2)具體組織輻射事故急回響人員的培訓; (3)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期間信息資料的收集、傳遞,參與事故調查及後果評價,草擬事故通報和工作報告等; (4)負責與技術專家組、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的聯絡工作; (5)負責與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6)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回響期間的後勤保障工作; (7)制定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的實戰演習方案等具體工作; (8)對全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進行監督和管理,發現問題堵塞漏洞; (9)完成應急回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值班電話:85773899、85783154,12369環保熱線。 2.4各部門職責
2.4.1環保部門職責 (1)責令停止導致或者可能導致輻射事故的作業; (2)組織控制現場; (3)負責輻射事故的應急回響、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 2.4.2衛生部門職責 (1)負責放射源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管理工作; (2)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3)負責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 2.4.3公安部門職責 (1)負責放射源的安全保衛和道路運輸安全的監管; (2)負責丟失和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3)參與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應急工作; (4)遇有突發事件,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設定警戒線。 2.4.4技術專家組組成與職責 技術專家組由武漢市內從事核技術工作的專家、學者等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1)為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證; (2)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措施的技術諮詢; (3)參與輻射事故的現場監督、監測及處理工作。 2.4.5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組成與職責 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由環境監管、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等相關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市內從事輻射技術研究、輻射監測、輻射防護、職業病防治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參加。其主要職責: (1)接收、整理和分析核設施及核技術套用單位的安全參數及事故應急相關信息,建立應急監測資料庫及應急監測方案; (2)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測,並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對事故後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和預測,向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回響措施和建議,並對應急狀態的終止和恢復提出建議; (3)對事故現場的污染進行處置; (4)協助編制與修訂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承擔全市應急回響有關人員的應急知識培訓工作。 2.4.6各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1)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建立應急回響組織機構; (2)及時向市應急回響領導小組報告當地發生的輻射事故情況,了解事故發生原因、事故狀況和發展趨勢,配合做好應急監測和環境評價工作; (3)負責組織轄區輻射事故應急方面的公眾宣傳教育工作; (4)完成市應急回響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運行機制 3.1 預防與預警 各級環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中可能造成突發輻射事故單位的普查,建立重大污染源資料庫。加強對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等各個環節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範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輻射事故的發生。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現場調查,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並消除事故影響,同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及時將輻射事故信息報告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同時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2 先期處置 發生輻射事故時,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採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安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3.2.3 應急回響 當核實我市境內發生輻射事故時,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省環保局報告,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應啟動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預案。按照下列程式開展應急回響工作: (1)應急回響辦公室應根據應急回響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技術專家組、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及其他應急人員,進入預警狀態。 (2)應急回響辦公室、技術專家組、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狀況,按照職責分工,為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提出應急回響建議,並做好隨時趕赴現場的準備。 (3)技術專家組趕赴現場後,應進一步了解事故的詳細情況,根據事故的性質、狀態積極研究對策,為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提出處置建議,並根據事故、事件的性質和監測結果,評估和預測事故後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對公眾需採取的防護措施提出諮詢意見,為發布穩定事態的信息提供參考意見,對回收失控的放射性物質提出禁止、隔離、封裝、現場清洗除污的處置建議。 (4)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趕赴現場後,在應急回響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下,迅速對可能被污染的地面、水體、空氣以及飲用水源和城市供水水質進行監測,查清輻射危害的種類、範圍、程度;測量人員體表污染、內外照射劑量和環境介質、食品的輻射水平,及時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為應急回響領導小組處置事故提供技術支持,對應急狀態的終止和恢復提出建議。同時,根據應急回響領導小組的指令,對回收失控的放射性物質實施禁止、隔離、封裝處理,對污染的現場進行清洗除污。 (5)應急回響辦公室在應急回響期間,應及時掌握事故信息,協調和保障技術專家組、現場應急監測處理組、公安、衛生部門的現場工作。 3.2.4 應急結束 確認事故已經得到控制,事故狀態已經消除;失控的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已經得到有效的控制,釋放到環境中的放射性物質已降到國家規定標準的限值內。 具備以上應急終止條件,應急回響領導小組應及時發布應急終止令,並報省環保局,通報事故所在地的環保部門。 3.2.5善後處理。 善後處理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對輻射事故造成傷亡的人員及時進行醫療救助或按規定給予撫恤,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民眾進行妥善安置。高度重視和及時採取心理諮詢、慰問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輻射事故給人們造成的精神創傷。
3.2.6調查評估 市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要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對突發輻射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後果、責任和應急決策能力、應急保障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3.2.7信息發布和通報。 輻射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式,應急回響辦公室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向社會發布輻射事故的有關信息,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充分重視並發揮主流媒體的輿論引導作用,注重社會效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4.應急保障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作好輻射事故的應急保障工作。 4.1裝備保障 環保、公安、衛生等部門根據自身應急救助業務需要,採取平戰結合的原則,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質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保障輻射事故的搶險和救助。 4.2資金保障 突發輻射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資金,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預算,經市財政局審核後列入年度市級財政資金預算。處置輻射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保證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3治安保障 突發輻射事故發生後,由屬地公安部門負責治安保障,立即在事故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救助民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4.4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部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 4.5交通運輸保障 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人員和物質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5.監督管理 5.1宣傳教育和人員培訓 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預案和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常識,增強公眾個體的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置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各類輻射事故預防和應急救助等方面知識的培訓。 5.2預案演練 市政府各職能部門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習,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各種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5.3 獎勵與處罰
在對參加突發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並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輻射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6.1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6.2本預案由市輻射事故應急回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各自職責,並制定相應預案。
6.3根據形勢發展,及時修訂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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