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WHSIA)是由武漢地區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武漢市地方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在市信息產業局(市信息化辦公室)的領導下,以加強武漢地球儀軟體行業的管理為手段,積極開展國際國內軟體交流和協作活動,培育本地軟體市場、開拓國內外市場,發揮政府與企業 的橋樑紐帶作用。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武漢市軟體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其英文名稱為:Wuhan Software Industry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WSIA。
第二條 本協會由武漢地區從事軟體研究、開發、生產、銷售、服務、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市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是武漢市地方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在有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加強武漢地區軟體行業的管理,開展各種交流和協作活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實現軟體開發工程化、軟體產品商品化、軟體管理科學化和軟體經營企業化,開拓國內外軟體市場,在政府和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促進武漢地區軟體產業的發展,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崇社會道德風尚,開展本行業的各項活動為會員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令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本協會接受市信息產業局的業務指導,接受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為:湖北省武漢市漢口沿江大道157號武漢市信息產業局軟體行業協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 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業調查,起草發展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規範、人才崗位規範及考核標準等工作。
(二) 協助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武漢地區的軟體行業管理,制訂行規、行約,支持軟體開發,打擊盜版與侵權,反對壟斷,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協同發展的環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之間的糾紛。
(三) 圍繞軟體專業技術、軟體發展方向和軟體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承擔有關的軟課題及其它綜合性研究工作。
(四) 組織武漢地區、國內或國際範圍內的軟體項目、產品、技術、人才和信息各個方面的交流與協作活動。支持橫向聯合,鼓勵軟體產品和技術出口創匯。
(五) 組織討論軟體界共同關心的問題,向各級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反映軟體行業的要求和意見。
(六) 進行多種形式的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組織實施計算機軟體和套用考試,充分發揮各類軟體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特長和作用,提高軟體隊伍整體水平。
(七) 通過多種方式,為軟體企業的發展與提高,提供諮詢、輔導、服務以及其它會員需要的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承認本協會章程,從事軟體開發生產、系統集成、商貿、科研、教育、套用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參加協會,經本協會有關組織機構批准後即可成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本協會有關組織機構對會員會籍進行管理,對表現良好的會員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紀會員進行處理,包括:停止服務、通報批評直至取消會員資格。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武漢市軟體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辦理有關手續;
(四)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發表有關軟體行業發展的見解。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期),其職權是:
(一)審查批准協會的工作報告;
(二)決定理事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審查、修改和批准本協會的章程和行規、行約;
(四)選舉產生理事會;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本協會的重大變更和終止。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季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限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2年,任期屆滿後由會員代表大會重新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支持;
(四)在核定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會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得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得,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需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2年5月17日協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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