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信息、參閱件和有關檔案;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全市性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通訊收發和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行政事務的管理工作。
監察綜合室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報告和檔案,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承擔與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工作聯繫,負責市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承擔市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調研法規室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的調查研究;承擔紀檢、監察工作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探討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重要檔案、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調查研究及解釋工作。
宣傳教育室負責宣傳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政紀和廉政教育;組織指導紀檢監察幹部業務培訓;承擔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編髮《改革與黨風》。
黨風廉政建設室負責綜合分析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區、市直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負責督促檢查全市各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
糾風室掛靠市監察局。負責落實市政府和上級糾風辦的工作部署,擬定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規範性檔案;對全市糾風工作開展調查、檢查,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建議;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關黨委職能按有關規定界定。
執法監察室監督檢查各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提出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對執法監察工作情況進行綜合;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有關檢查活動。
紀檢監察一室負責各區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指導所聯繫地區的案件檢查工作;協調所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二室負責企業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指導所聯繫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協調所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三室負責派出派駐部門及其他市直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查處;指導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案件檢查工作;協調所聯繫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室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各項數據的統計、匯總、審核和上報;負責紀檢監察機關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件、市紀委自辦案件的跟蹤督辦,協調查辦案件工作;負責對有關單位的財務檢查和查辦案件中暫扣款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案目標、計畫、責任制,檢查指導下級機關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察局立案查處的案件;審理區、市直單位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及政府報批和備案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下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上報的特別重大或複雜的案件;受理黨員、黨組織和行政監察對象對市紀委、市監察局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申訴的複議複審;受理黨員、黨組織、行政監察對象不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複議複審決定的申訴,並按照規定進行複查覆核;督促檢查經上級紀委、市委和市紀委對案件批覆意見的落實;指導系統案件審理工作;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
信訪室負責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有關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信訪信息,制定有關信訪舉報工作的規章制度。
幹部管理室負責委、局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人事檔案、工資的管理;負責對機關工作人員的考察、任免、調配、錄用、獎懲等工作,辦理離退休和辭職、辭退手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對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及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的考察,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負責市直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建設、幹部管理和工作考核;負責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的提名、考核、呈報和派駐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職務任免的具體工作;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受理涉及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
行政投訴中心負責接待和受理民眾有關行政事項的投訴;負責投訴件的分流、轉遞、轉辦、督辦、協調和回復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市行政投訴受理工作;負責將涉及市管幹部以及嚴重違紀違規、造成嚴重影響的投訴及時提請市監察局研究處理;負責經濟發展軟環境輿情信息收集處理工作;負責行政投訴件的錄入、整理、立卷歸檔以及統計、分析、信息報送、工作總結等工作;負責調查處理民眾對各區和市直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政違法違規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對重大、突發的,有影響的行政違法違規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轉辦、批示交辦的重要行政投訴事項;負責違反黨紀政紀案件的移送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行政違法案件的調查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武漢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監察局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到市監察局綜合室查閱該目錄(武漢市江岸區黃孝河路特1號新宇大廈413室)。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市監察局網站
2.市監察局辦公樓政務公開專欄,地址: 武漢市 江岸區黃孝河路特1號 新宇大廈;
3.市紀委、市監察局主辦的《改革與黨風》刊物;
4.有關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政府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自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監察局綜合室;辦公地址:武漢市江岸區黃孝河路特1號新宇大廈4樓413室;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40-5:0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除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市監察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武漢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市監察局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政府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政府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市監察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市監察局受理機構將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以及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市監察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將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市監察局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市監察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市政府辦公廳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 武漢市漢口沿江大道188號;也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