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保留原區城鄉統籌局除林業、經營管理工作外的職責。
(二)加強負責代表區人民政府履行房屋徵收行政管理職能。
(三)加強負責區房屋徵收、徵用與補償、土地整理儲備、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方面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主要職責:
(一)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土地整理儲備、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城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有關專業規劃。
(二)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房屋徵收與補償、土地整理儲備、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代表區人民政府負責房屋徵收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土地收購和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組織項目的調查審核、方案擬訂和風險評估,依法進行徵收評估補償,負責對徵收補償和拆遷施工單位資質進行監督管理。
(四)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負責全區土地整理儲備試點項目和工業類、舊城改造項目及其他經營性項目的前期報批、資金籌措和其他有關土地整理儲備工作;負責儲備土地保護管理,實施開發整理。
(五)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負責區政府統籌城鄉發展,組織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擬訂城中村改造、村集體改制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城中村發展用地的產業規劃,督促相關責任目標的落實。
(六)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負責本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土地整理儲備、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的檔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參與、服務招商引資。
(七)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村經濟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全區統籌城鄉綜合改革工作。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八)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負責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
(九)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指導農機推廣和農機安全監理。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侷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指導促進全區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指導鄉村休閒遊、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協調配合全區推進城鄉一體化相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承擔組織、宣傳、統戰以及工青婦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定提案;承擔信訪、穩定、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計生、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文秘、機要、後勤工作。
(二)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財務科
負責本局(辦)財務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綜合管理全區房屋徵收、徵用與補償、土地整理儲備、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等重要專項資金;負責監督核算局屬單位財務及專項資金的審計、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財務報表統計工作。
(三)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房屋徵收管理科
擬訂全區房屋徵收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受理項目業主單位或投資主體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報告的相關資料,確定初評機構並組織初步評估;負責擬訂徵收範圍意見;負責組織對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用途、建築面積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負責組織項目業主單位或投資主體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負責提出征收意見及相關資料;負責組織被徵收人依法確定徵收評估機構;負責委託房屋徵收事務服務中心與被徵收人依法訂立補償協定,並提出征收完畢確認申請;承擔徵收工作的統計、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徵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配合協調處理房屋徵收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工作。
(四)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城改科
擬訂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工作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指導擬訂城中村改造、村集體改制實施方案,統籌協調城中村發展用地的產業規劃;負責全區城中村、舊城改造方案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城中村、舊城改造項目拆遷安置方案審核管理;負責協調國土規劃、房管、建管、城管、公安、社保等部門做好征地拆遷安置相關工作;承擔城中村、舊城改造的檔案、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協助做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矛盾糾紛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
(五)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農業科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經濟發展、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化工作;負責種植業、水產業、畜牧業、農田水利、農機發展等生產技術服務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業科技、農業招商引資、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龍頭企業、鄉村休閒旅遊、設施農業和品牌農業等工作;負責協調農村綜合改革考核評估工作,承擔新農村建設工作。
(六)武漢市洪山區城鄉統籌發展局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局(辦)相關工作的政策性調研,起草相關規定檔案;負責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解釋和普法工作;組織法規檢查和行政執法監察工作;承擔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方案和安置補償協定、土地收購補償協定、土地一級開發整理協定提出法律意見;負責相關工作動態信息和工作研究的收集、整理、編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