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文〔2009〕63號)和《中共洪山區委、洪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洪山區城鄉統籌局等單位職能職責調整方案〉的通知》(洪文〔2012〕21號)精神,設立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掛武漢市洪山區林業局牌子,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區屬正局級。依據湖北省人事廳鄂人函〔2008〕116號和武漢市人事局武人函〔2008〕57號檔案,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林業局)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職責調整
(一)進一步促進社區綠化養護長效管理機制的落實,提高社區綠化長效管理水平,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服務於民。(二)加強處理園林綠化110報警相關業務的職責。
(三)劃入原區農林局承擔的林業行政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主要職責:(一)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與園林綠化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工作;負責編制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制定全區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本區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城市建設重點工程、風景旅遊開發、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中的園林綠化指標和規劃設計;審核各街鎮鄉和社會單位制定的園林綠化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
(三)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並對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進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評比、表彰,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監督本區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園林行業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定額標準。
(五)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的控制管理;對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負責區內城市規劃區各類建築工程配套綠化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
(六)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的管理。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七)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園林綠化行政法規執法監督、園林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綠化配套方案及占用綠地、樹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審批;保護和管理古樹名木。
(八)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公共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九)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責收取或代收有關規費;監督、管理本區城市園林綠化國有資產以及園林各項資金。
(十)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組織園林綠化科研工作,指導園林綠化新成果、新技術的推廣;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的專業技術指導、培訓及職業技術資格;負責區屬公園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的宣傳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普查、統計和園林信息的收集工作;培育園林綠化社會中介組織。
(十二)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區園林綠化隊伍建設,組織人才培養、技術交流、在職人員崗位培訓、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安全生產工作。
(十三)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建設林業生態體系工作。依法加強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管理和質量監督;負責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
(十四)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以及木材加工、經營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推進林業改革;負責森林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
(十五)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十六)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林業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黨政辦公室(人事計畫財務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協調;承擔年度績效目標、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和會務、後勤保障工作;承辦人大政協定提案及政府督辦件、市長專線件和城市網路化管理件工作;負責機關建設和全局性檔案起草、文字、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人事、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全局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務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核算局屬單位財務及專項資金的審計、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財務報表統計工作。
(二)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園林規劃建設科(公園科)
負責編制城區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項目的設計、督辦及預決算工作;承擔全局園林綠化技術技能教育與培訓,以及園林科普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園林建設與管理,並及時收集和整理歸檔相關資料;負責現有公園、遊園的再建設及業務指導;參與新建公園的規劃、設計和預、決算工作及申報、審批工作;負責區內遊樂設施的申報、建設及安全管理工作。
(三)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綠化管理科(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區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並對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進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評比、表彰,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普查、統計和園林信息的收集工作;監督本區機關、團體、學校、廠礦、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園林行業的技術規範、質量標準、定額標準;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的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園林綠化行政法規執法監督、園林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四)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行政許可科
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負責收取或代收有關規費;負責對城市建設項目綠化配套方案及占用綠地、樹木砍伐、移栽、修剪的審批;保護和管理古樹名木;負責城市規劃區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的控制管理;對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負責區內城市規劃區各類建築工程配套綠化的設計審查工作。
(五)武漢市洪山區園林局林業科
擬訂全區林業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組織開展全區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山體復綠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建設林業生態體系工作;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森林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承擔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