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稅費
按照稅收管理有關規定,武漢市地方稅務局對下列稅費、基金進行徵收管理:1、營業稅;2、資源稅;3、企業所得稅;4、個人所得稅;5、城市維護建設稅;6、車船稅;7、房產稅;8、城鎮土地使用稅;9、土地增值稅;10、印花稅;11、契稅;12、耕地占用稅;13、教育費附加;14、堤防維護費;15、平抑副食品價格基金;16、社會保險費(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17、水資源費;18、文化事業建設費;19、地方教育附加;20、殘疾人保障基金;21、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資金;22、其他新開徵的地方稅費。;20、殘疾人保障基金;21、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資金;22、其他新開徵的地方稅費。[1]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處理區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批轉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工作督辦、細條、信訪、保密、保衛、調研和信息工作;負責稅法宣傳工作。
人事監察科
(含離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和工會)
負責本局各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的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機構編制、幹部職數管理;負責本局公務員的考核、任免、獎懲、培訓、交流、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等管理;負責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設、各項文明創建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及黨群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人員、工會、婦聯、共青團、計畫生育、醫保等工作;負責本局內的紀檢、監察工作。
稅政管理科
(掛社保規費科牌子)
負責地方稅、費、基金的政策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調查研究和解決所分管稅種徵收管理中出現的政策業務問題;負責處理法定減免稅的審核、報批和跟蹤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協調個體、私營經濟、集貿市場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負責委託代征及代收代繳工作的管理;負責各類稅征情況的調研、報表和統計等。
法規征管科
負責本局的地方稅收法制建設,製法綜合性稅政檔案,研究提出地方稅改革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關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的彙編與公告並及時對納稅人進行稅收政策輔導;辦理稅收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承辦一般稅收案件審理、地方稅收法定減稅、免稅、延期繳納的集體審議和行政處罰工作;承辦風景區管委會涉稅檔案的修改及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於地方稅收的建議和提案;負責與檢察院、法院涉稅案件的聯繫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法》和地方稅收征管辦法;制定與其配套的徵收管理制度和單項管理辦法;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局所轄範圍內地方稅收征管體系和征管手段現代化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徵收管理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對征管質量進行檢查、考核。
計財科
負責組織收入工作和對稅源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區局稅收收入工作和對稅源進行監控管理;負責匯總分析本局稅收計畫、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相關的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制定區局稅收票證制度,做好本局納稅憑證的印製、領發和檢查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的稅務經費、財務、裝備、服裝和資產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編報審核本局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本局的內部財務審計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徵收大廳日常事務的管理;負責報送稅務登記、發票、徵收票證等有關報表。
派出機構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地方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負責東湖風景區以北區域內所有應納稅企業和個人的地方稅收和地方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
負責東湖風景區以南區域內所有應納稅企業和個人的地方稅收和地方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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